乐清市档案局关于公布2018年度乐清市“数字档案室”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市数字档案室建设测评的通知》(乐档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我市在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开展2018年度数字档案室创建工作,促进了全市档案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经各单位申报,市档案局组织考核,并报温州市档案局备案,现公布乐清市政协等11家单位档案室为“数字档案室”(名单见附件)。 希望上述单位再接再厉,争创“示范数字档案室”和“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全市其他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4〕51号)以及市“两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乐委办发〔2015〕19号)精神,积极开展数字档案室创建活动,为我市档案信息化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2018年度乐清市数字档案室名单
乐清市档案局 2018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