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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公开出让地块〔2018〕128号A-09d现状地上建筑物处置方案公示

发布日期: 2018- 12- 13 15 : 1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基本情况

蔡肖辉(原籍芙蓉镇良园村,现居住上海市闵行区),于2008年10月,在芙蓉镇良园村A-09d地块内,建成一幢四层住宅,占地319.80平方米,建筑面积1099.86平方米,已办理土地和房产确权登记手续。2010年3月,蔡肖辉又在A-09d地块内,建成六处建筑,占地712.74平方米,建筑面积764.4平方米,属未批先用先建违法建筑,乐清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6月21日,以乐土资罚〔2018〕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违法建筑予以没收,并于2018年6月移交芙蓉镇人民政府管理。芙蓉镇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两项建筑进行测绘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符合乐政发〔2015〕10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之规定继续利用建筑物的条件。由芙蓉镇提出对该地块和现状地上建筑物一并公开挂牌出让申请,住建部门按控规出具设计条件,国土部门启动土地挂牌程序公开出让。

二、处置方案

2018年5月8日、2018年7月7日,我镇委托乐清市测绘院和乐清市建筑设计院分别对该建筑进行面积测绘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于2018年11月27日和12月4日分别邀请国土、住建、消防、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出具意见如下:

1、乐清市住建局:该项目符合规划,用地功能为二类居住用地,1.0≦容积率≦1.1,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24米。

2、乐清市国土局:该地块位于芙蓉镇二调土地利用现状(2009)为村庄,位于芙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调整完善版为村庄建制镇区,符合芙蓉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乐清市公安消防局:该地块功能调整为住宅用地(不做其他商业用途),无需消防部门的审批意见。

4、乐清市环保局:该地块功能调整为住宅用地(不作为商品房开发),无需经环境影响评价以及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

2018年5月16日,由常务副市长叶伟琼主持召开芙蓉镇良园村A-09d地块有关问题会议,印发了乐清市人民政府〔2018〕85号专题会议纪要。现我镇已对该地块上的合法建筑进行了收购。根据乐政发〔2015〕10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该建筑已移交我镇(乐土资罚〔2018〕72号),我镇委托中介机构出具了现状建筑面积测绘报告、建筑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报告,各相关部门根据乐政发〔2015〕101号文件规定,依法出具相关手续和认定意见。2018年12月11日,芙蓉镇人民政府召开了镇长办公会议,经研究,对乐清市公开出让地块〔2018〕128号A-09d上的现状建筑物拟定如下处置方案:

1、芙蓉镇良园村A-09d地块上的现状建筑物满足住建、国土、消防和环保等部门要求,属于收购、没收建筑物继续利用,建议参考乐清市江南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结果,现状地上建筑物作价款为人民币18858582元整,在土地公开出让时,将现状地上建筑物一并作价出让。

2、竞得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与土地出让金一起,一并缴清现状地上建筑物作价款和有关费用。

3、未说明事项根据乐政发〔2015〕101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没收建筑物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85号文件执行。

 




乐清市芙蓉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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