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专利奖励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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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专利工作政策体系,现将我市专利奖励政策调整如下: 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专利权人是法人单位的每项奖励2万元;专利权人是自然人的每项奖励1.5万元,每年最多不超过10件。授权的美国、欧洲专利局、日本发明专利,每项奖励4万元,授权的其它国(境)外 (包括港澳台)授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万元,同一项发明专利在不同国家、地区获得授权,按一项计。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乐清市科学技术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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