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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东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9/2018-18018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城东街办〔2018〕225号
  • 发布机构:
  • 城东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12-14
  • 有效性:
  • 有效

城东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处置本街道各类气象灾害,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温州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温州市人民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区域、本街道管辖的海域范围内(以下简称辖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其中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工作按照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

设立城东街道办事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气防指)。成员科室:党政办、农办、人武部、社会事务办、城建办、经济发展办、综治办、卫生计生办、安监所、新居民管理所、综合执法中队、乐成派出所、城东卫生服务中心、城区学区、城区国土所、城区住建所、乐成供电所、后所社区、慎海社区、云海社区。

街道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街道雷电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街道高温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街道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的构成见附件中对应预案。

1.街道气防指及职责

街道气防指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除防汛防台抗旱外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气防指在气象灾害发生前的防灾应急阶段,重点部署做好人员转移、设施加固、采取应急预防性措施等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时的抗灾应急阶段,重点部署做好人员避灾、紧急排险、应急抢险等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阶段,重点部署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街道气防指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与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管理;负责气象灾害的风险评估、灾中调查评估和灾后的全面评估,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建议,为部门联动和社会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公众气象灾害防御提供防御指引;负责气象灾情信息调查,根据灾情信息判断和确定的灾害等级,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相关处置建议;会同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制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编制本街道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气象灾害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负责灾区现场气象保障服务;负责组织实施人工增雨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街道气防指办及职责

街道气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气防指办),街道气防指办设在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农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

街道气防指办是街道气防指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督查、落实街道气防指的重大指令和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配套分预案;组织收集、汇总、编制和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灾情分析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会商;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维护应急信息平台;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相关指挥部及市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承担其他相关职责工作。

3.街道气防指成员办公室(职能站所)工作职责

1)街道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本街道内施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街道宣传办: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3)社会事务办:组织、协调气象灾害救助和救济工作;核实因灾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做好救灾款物申请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各级办事处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4)乐成派出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和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气象灾害虚假谣言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街道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5)党政办:负责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抗灾救灾工作进展情况;牵头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督促、检查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与地方抗灾救灾工作的有关事宜;协同市气象局做好气防办等工作。

负责防御气象灾害资金的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

6)国土所:负责因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指导、协助办事处实施灾区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

7)住建所:负责城市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的监督管理,指导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风景名胜区防御气象灾害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指导危旧住宅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工作。

8)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负责公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除雪除冰行动。

9)农办:负责部署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灾后农(林)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灾后重建。做好抗灾救灾等物资安排;负责农(林)灾情调查核实。

负责实施气象灾害期间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防灾工作;负责水产养殖因灾病害防治。

10)安监所:负责气象灾害发生期间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城区供电所: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

12)其他相关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三、监测预警

(一)预警信息接收

1.信息共享

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监测数据、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2.会商报告

在接到预报预警后,街道气防指办要按规定开展联合会商,对受灾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和评估,并提交具体防范行动建议报告。

(二)预警信息发布

1.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一般分为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 4 种颜色标示,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制度

街道办事处要在学校、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现代农业园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预警应急准备

进入极端气象灾害多发时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有关责任人员应增强敏锐性,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街道有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要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一)响应启动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按分灾种预案启动,各分灾种预案根据总预案作具体细化针对性制定。

按气象灾害种类、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分级分类别响应

1.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别、预警等级、影响范围和影响严重程度,启动街道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2.街道级气象灾害分类别应急响应等级及具体要求按《城东街道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附件2)、《城东街道处置雷电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附件3)、《城东街道处置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附件4)、《城东街道处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规定执行。

(三)现场处置

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四)信息报告

各社区、办公室(职能站所)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街道气防指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应急值守

启动()以上应急响应时,街道气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六)社会动员

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七)信息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转发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公开报道前需经街道气防指办或发布单位审核。

(八)应急变更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街道气防指按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单位具体负责灾害善后处置,做好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或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灾害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二)社会救助

受灾害影响地由街道办事处、民政局负责对受灾家庭的救助,做好社会各界向灾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受、分配与使用,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三)保险理赔

鼓励通过保险形式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和灾后自救能力。保险机构应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与受灾人员保险理赔。

(四)调查与评估

1.灾害影响后街道气防指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核实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与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由街道办事处组织专家成立调查组实施灾害调查与分析。

2.街道气防指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开展灾后评估,提出加强气象灾害处置的建议。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和市气象局。

3.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街道气防指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部门。

(五)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基站和气象监测预警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六、应急保障

街道有关办公室(职能站所)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通信与装备保障

1.街道气防指办在市气象局指导下,以电子显示屏、农民信箱、微信公众号、大喇叭等手段,建立稳定可靠的气象信息通信系统。

2.街道气防指办在市气象局指导下,在本地灾害易发区、关键生产区建设自动气象站,为防灾减灾提供直接的气象保障。 

3.通信运营商负责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技术装备的维护养护,配置备份系统,落实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二)气象技术保障

在市气象局指导下,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普查,建立敏感行业致灾气象条件指标体系,构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开发建设集约化、制作发布一体化、传播接收自动化的天警系统,为决策指挥和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三)交通运输保障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公安部门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2.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道路设施受损时,路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四)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农(林)业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应急物资保障

街道有关办公室(职能站所)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七)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八)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将气象信息员培训、气象科普宣传、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专业队伍建设、应急演练、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研究以及事故调查等。应急费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应急队伍保障

1.街道气防指负责组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助下,各级团组织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在街道指挥部统一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2.人武部组织抢险突击兵力,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3.水利、电力、绿化、交通、医疗、公安、消防等专业抢险队伍,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十)避灾场所保障

街道所属社区、村居、相关部门确定本辖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十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科普宣传

街道农办要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积极组织、指导全社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2.人员培训

街道办事处要制订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各有关应急机构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演练

各有关单位负责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街道气防指牵头制定,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到5年修订1次。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个人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因玩忽职守,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拒不配合、阻碍、干涉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特大损失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上级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气防指负责解释。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实施。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2.城东街道处置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城东街道处置雷电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城东街道处置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城东街道处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城东街道办事处

                                        20181213

 

(此件公开发布)

城东街办〔2018〕225号关于印发《城东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 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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