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政公用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建设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18﹞164号)转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2018〕146号转发浙江省物价局_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建设类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a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