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筹建乐清市马拉松协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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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马拉松协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乐清市马拉松协会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经审核,筹备小组由钱信海、陈海增、姚文杰、黄辉程、邵云风等5位同志组成,基本具备条件,同意筹建乐清市马拉松协会。请你们在六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到市民政部门办理社会团体成立手续。 协会成立后,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社团管理政策,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提供咨询服务、交流指导、规范行为、宣传政策等方面的作用,为我市的马拉松运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温州市体育局、市体育总会,乐清市府办。 乐清市体育事业发展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4日印发 乐体〔2018〕106号关于同意筹建乐清市马拉松协会的批复.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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