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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及 校长职级首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8-18019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2018〕135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14 15:16:51
  • 有效性:
  • 有效

各直属单位(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温州市政府关于2018年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工作部署,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乐政办函〔2018〕36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我市中小学校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及校长职级首次评定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办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

二、职级序列及条件

(一)职级序列

校长职级分为四级九档:特级校长、高级校长(一、二、三档)、一级校长(一、二、三档)、二级校长(一、二档)。首次不评定特级校长。

(二)申报条件

1.共同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2.各职级条件

(1)高级校长:教育教学业绩突出、学校管理较有成效、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地市级第二层次(县第一层次)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或曾获得地市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校长任职年限为7年及以上。

(2)一级校长:教育教学业绩良好、学校管理规范、在本区域内有一定的知名度;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地市级第三层次(县第二层次)及以上骨干教师等称号,或曾获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校长任职年限为5年及以上。

(3)二级校长:有较好的教育教学业绩和学校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校长任职年限为3年及以上。

校长任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职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校长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8年8月。

三、评定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程序进行。采取量化赋分办法,满分为100分,其中:个人成果量化占60%办学业绩评鉴占40%。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职级(不需申报具体档次),并根据要求填报相关材料。

1.乐清市教育局校长职级首次评定申报表》。

2.述职报告。述职报告要紧扣任正职校长期间履行职责情况,力求准确实在、突出重点,分理念、措施、绩效三部分撰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3.其他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任职文件、个人荣誉证明、学校荣誉证明、课题成果、论文论著、办学思想研讨、兼课、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等材料复印件。

报送时间及地点:12月24日前送至市教育局政工科。

(二)资格初审。根据申报对象职级申报情况,对照各职级校长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认申报资格。

(三)考核与评鉴。

1.个人成果量化60分)。根据个人成果量化评价标准,逐一对申报对象的个人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赋分。

2.办学业绩评鉴(40分)。办学业绩评鉴分为专家评鉴、教师评鉴、综合评鉴等3个项目。

(1)专家评鉴(20分)。组建由教育专家、知名校长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评析申报材料、述职面谈等方式,从办学思想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改革创新、办学特色成效等维度开展评鉴、赋分。

(2)教师评鉴(10分)。根据近三年校长年度工作综合目标考核群众评价的结果,分档计算出教师评鉴得分。

(3)综合评鉴(10分)。根据申报对象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及学校发展等情况,综合进行评鉴、赋分。

(四)评审与推荐。评审委员会根据各项考核情况,按照各校长职级比例设置要求,对每位申报者的职级及档次提出建议,在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五)公示与确认。经公示无异议后,市教育局发文公布首次职级评定结果,颁发校长职级证书。

四、职级管理

(一)创新校长工作业绩评价制度。探索实行校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双轨制考核评价办法。校长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任期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对校长评级定档、确定职级奖励额度、发放职级奖励及职务任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校长任期内,任期目标考核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二)建立评定晋级和逐档晋升制度。校长职级原则上每三年评定一次, 首次评定后,校长职级采取逐级晋升,申报上一职级校长须担任下一职级校长3年及以上。首次申报的校长,不受3年时间限制年度校长目标绩效考核获1个优秀或累计2个良好,可在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初任校长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认定为二级二档。属引进或调入的外地优秀校长,由评审委员会提出职级建议,市教育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

(三)完善职级降级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校长履行政治责任、行使职责权力、作风建设等方面的监督,对因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校长,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离开校长岗位后不再享受校长职级奖励。充分发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结果在校长职级管理中的作用,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职级降一档,不发当年度职级奖励;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免去其校长职务。

(四)实施职级制校长奖励制度。职级奖励依据职级制校长的职级、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等情况予以发放,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予以单列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是推进我市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校长队伍的重大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教育局的工作部署上来,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积极推进。

(二)精心组织,确保质量。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精心设计评定工作流程,严格评定标准条件,严格材料审核,严格按照规定要求组织评审委员会,确保首次评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加强监督,确保稳定。加强对首次评定工作的监督,对在评定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乐清市教育局校长职级首次评定申报表

      2.乐清市教育局校长职级首次评定个人成果量化评分表

      3.乐清市教育局校长职级首次评定申报材料清单

      4.乐清市教育局校长职级首次评定申报花名册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长职级制改革及校长职级首次评定工作的通知.zip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教〔2018〕135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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