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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文化产业“2+3”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对象30日前申报

发布日期: 2018- 12- 14 08 : 39 浏览次数: 字体:[ ]

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琴微

昨日,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从市委宣传部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部署,推动乐清市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乐清市文化产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乐清市今后聚焦“高新文化智造”“文化旅游融合”2个战略支点,带动“工业设计服务”“文体休闲娱乐”“现代工艺美术”3大门类发展,今后三年将认定一批“领军龙头”计划、“新苗成长”计划、文化高新智造“金手指”计划、文化内容生产“创意家”计划、工艺美术“传承者”计划扶持对象,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奖励补助多多。

目前,乐清市第一批文化产业“2+3”发展战略重点扶持对象已开始申报评审,申报时间截至12月30日,符合条件的对象要抓紧了,联系电话:61880890。

据悉,每年将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开展“领军龙头”计划、“新苗成长”计划、“金手指”计划、“创意家”计划、“传承者”计划扶持对象筛选工作,将发展态势好、增长潜力大的文化企业列入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每年省、市财政投入300万元,用于推进跨界融合创新,推进文化与科技的双向融合,积极在文化制造业领域推广应用科技前沿技术,促进乐清市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据了解,第一批文化企业“领军龙头”计划扶持对象10家,“新苗成长”计划扶持对象10家,文化高新智造“金手指”计划扶持对象5家,文化内容生产“创意家”计划扶持对象10家,工艺美术“传承者”计划扶持对象3家。

申报条件要求在乐清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以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整体扩张速度明显高于同地域、同行业、同阶段的平均水平,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文化企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文化企业“领军龙头”计划扶持对象:属于乐清市重点文化企业或规(限)上文化企业,应依法设立3年以上,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管理制度健全,无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先进文化发展方向,主业突出,发展战略符合国家文化产业政策的要求;有较大规模实力,社会效益突出,经济效益显著,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享受减免税企业除外)近两年平均增长15%以上,并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文化企业“新苗成长”计划扶持对象:属于乐清市成长型小微文化企业,应依法设立2年以上,功能定位明确,有明晰的发展规划,主营业务特色鲜明,在较长时期内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能力,上年度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交税金(享受减免税企业除外)增长20%以上,近两年净资产平均收益率达10%以上,资产负债率低于70%。

文化高新智造“金手指”计划扶持对象:推进文化与科技的双向融合,积极在文化制造业领域推广应用科技前沿技术,已推出或正在研发具有区域特色、科技含量高的现代新产品,实现文化价值与科技价值有机统一的高成长、科技型文化企业。

文化内容生产“创意家”计划扶持对象:从事原创内容生产、时尚创意设计,具有文化整合再生能力的企业或机构。

工艺美术“传承者”计划扶持对象:从事工艺美术传承、保护、开发行业,以非遗嫁接工业设计、非遗工艺量产化实用化、非遗为休闲旅游项目价值倍增为导向,具有非遗跨界融合创新能力的企业或机构。

另悉,浙报集团投资的蝴蝶广场文化产业园也针对入选的优质企业推出了叠加优惠政策,包括给“领军龙头”、“新苗成长”计划和 “创意家”扶持对象房价10%补贴(折扣);安排10间LOFT公寓专供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作为创作工作室和展示厅,并提供两年免租及长期优惠措施;户外会展区域的展览展示支持和合计5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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