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命名乐清市岭底乡幼儿园等 7所幼儿园为浙江省三级幼儿园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8-18022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2018〕139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09:22:29
  • 有效性:
  • 有效

各学区,有关幼儿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等级幼儿园评定标准>的通知》(浙教学前〔2014〕62号)精神和有关幼儿园的申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2018年11月26日—12月12日组织了对岭底乡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的督导评估,并对2018年上半年批次中的柳市蟾西新芽幼儿园等2所幼儿园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经审定,岭底乡幼儿园、大荆星星幼儿园、大荆新苗幼儿园、南岳里岙幼儿园、城东华之雅幼儿园、北白象茗西乐乐幼儿园、柳市蟾西新芽幼儿园等7所幼儿园已达到浙江省三级幼儿园办园水平标准,决定命名为浙江省三级幼儿园。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教〔2018〕139号.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