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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32/2018-18022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旅〔2018〕49号
  • 发布机构:
  • 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有效性:
  • 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事业单位,各旅游企业: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和乐清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涉黑涉恶犯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铲除利益链条和黑恶犯罪滋生土壤,进一步凝聚相关责任部门扫黑除恶的工作合力,根据乐清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七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乐扫黑〔2018〕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总体思路,坚持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和源头治理有机结合,不断扩大扫黑除恶成果,形成长效机制。

二、目标要求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突出的重点线索、重点案件,紧盯涉黑涉恶犯罪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通过集中打击、专项整治,铲除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黑恶犯罪团伙,建立一批务实管用的行业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发现的监管漏洞100%补齐,排查掌握的线索100%核实,涉黑涉恶犯罪100%打击,背后“保护伞”100%铲除。

三、重点内容

严厉打击在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以及导游利用不法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违法问题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20日前)

各旅游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周密工作细则,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召开全面推进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发动。

(二)问题排查阶段(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

各旅游企业要结合已侦破涉黑涉恶案件线索,组织开展问题短板和隐患漏洞滚动式排查,要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确保发现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的监管盲区和管理漏洞,为下步整治精准制导。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3月至2019年9月)

各旅游企业针对前期排查梳理的问题漏洞开展集中整治,对存在的乱象开展调查,逐一见底,将调查结果向局扫黑办报告,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9提10月至2019年11月)

各旅游企业要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分析问题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建立建全遏制乱点乱象滋生蔓延的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旅游企业要把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摆到工作突出位置,要全面压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切实营造“一把手”带头,分管领导主抓、专门力量负责的良好工作氛围。

(二)强化协作配合。专项行动内容涉及到各旅游企业,是一项需要各企业通力合作、协同推进的综合性工程。各旅游企业要强化日常监管,加强线索排查,与局扫黑办建立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定期向其反馈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督查指导。局扫黑办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督查考评,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推进缓慢的责任单位将约谈负责人,督促落实整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各旅游企业要制定行动方案,各旅游企业于12月20日前将本企业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方案上报到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行业管理科,联系人:钱温乐,电话:61880389,邮箱:771982905@qq.com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风景旅游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乐旅〔2018〕49号关于在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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