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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部分《老年人优待证》下放至乡镇(街道)办理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8-18022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审〔2018〕271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方便我市广大老年人就近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避免长途车程劳顿,保证老人安全,方便群众办事,提高办证效率,根据“最多跑一次”有关要求,将部分《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的审批办理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次《优待证》的审批办理权限下放的乡镇(街道)为: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芙蓉镇、大荆镇等5个集镇,以后逐步将所有《优待证》的审批办理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

二、办理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优待证》正式开始到乡镇政务大厅办理。

三、办理条件

1、《优待证》原则上实行属地发放。凡户籍在本乡镇(街道)、年满60周岁的老人可以免费办理《优待证》。

2、办理《优待证》时,需交老年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一张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3、凡遗失《优待证》要求补发的,由当事人提出补证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村、居(社区)委会证明情况属实后,可补发,并将证明材料存档。《优待证》破损不能继续使用的,可视情况收回原证后予以补发。

4、持有《优待证》绿卡的老年人,年满70周岁时,应及时向发证部门申请换领《优待证》红卡。

5、要做好《优待证》的登记统计工作。

四、经费补助

本次《优等证》审批办理权限下放的5个集镇,市民政局给予每个乡镇补助经费1.1万元,共5.5万元,用于购买《优待证》打印机(包括软件、色带盒)。

 

附件:1、《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制发和管理办法》

2、乐清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后行政村、居民区、

社区一览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乐民审〔2018〕27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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