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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雁荡镇陡门头村村庄规划修改五的批复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3/2018-18023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 文号:
  • 乐住规建发〔2018〕611号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测绘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0
  • 有效性:
  • 有效

雁荡镇人民政府:

贵镇陡门头村《陡门头村村庄规划关于要求批复的报告》收悉。雁荡镇陡门头村村庄规划修改经我局内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7〕403号内审纪要进行了修改。经审核,原则同意,于2018年1月19日至2018年3月8日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间收到反馈意见,要求将小塘里边沿河绿化带宽度调整至5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东至:金沙湾;              南至:山体;

西至:空地及河流;          北至:甬台温铁路。

具体见图。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序号

项目

面积(h㎡)

占建设用地面积比例(%

1

村庄建设用地(V

13.51

100


其中

村民住宅用地(V1

11.07

81.94

村庄公共服务用地(V2

0.97

7.18

其中

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V21

0.12


村庄公共场地(V22

0.85


村庄产业用地(V3)

0

/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V4

1.47

10.88

其中

村庄道路用地(V41

1.44


村庄共用设施用地(V43)

0.03


2

非建设用地(N

0.21

/

其中

水域(E

0.21


规划总用地

13.72

/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要求批复的报告

      2.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乐住规建发〔2018〕611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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