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乐成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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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有关单位,街道各科室: 为加强乐成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气象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乐成街道实际,制定了《乐成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乐成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成街道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本市各类气象灾害,建立规范、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功能周全、处置高效的应对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乐清市气象灾害预警与应急办法》、《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本市管辖的海域范围内(以下简称辖区)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道路结冰、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其中台风、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防御的应急工作按照街道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执行。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反应、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协同应对。 乐成街道办事处设立乐成街道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乐街气防指)。 1.乐街气防指及职责 乐街气防指由街道主任任指挥,街道分管农业的副主任为副指挥,党政办、宣传办、财政办、人武部、社会管理办公室、农业经济发展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治水办、森林防火中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站、景贤城乡社区、西象城乡社区、箫台城乡社区、城北城乡社区、乐成街道住建所、乐成街道执法中队、乐成街道交警中队、乐成街道流域站、乐成街道卫生院、乐成街道供电所等负责人为成员。 街道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街道雷电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街道高温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街道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分指挥部的构成见附件中对应预案。 乐街气防指负责统一指挥协调辖区内除防汛防台抗旱外的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由街道党工委、政府直接指挥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应急处置工作,乐街气防指具体组织实施。乐街气防指在气象灾害发生前的防灾应急阶段,重点部署做好人员转移、设施加固、采取应急预防性措施等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时的抗灾应急阶段,重点部署做好人员避灾、紧急排险、应急抢险等工作;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的救灾应急阶段,重点部署做好灾民救助、伤员救治、基础设施抢修、恢复社会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2.乐街气防指办及职责 乐街气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乐街气防指办),乐街气防指办设在党政办(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设在乐街应急办),由党政办主任担任乐街气防指主任。各分指挥部下设的办公室职能由乐街气防指办承担并具体组织实施。 乐街气防指办是市气防指和各分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发布、督查、落实街道气防指和各分指挥部的重大指令和决定;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配套分预案;组织收集、汇总、编制和发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信息;组织现场天气实况监测、灾情分析和气象灾害防御应急会商;组织气象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汇总应急工作情况;具体协调处理和及时报告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实施中的有关情况;维护应急信息平台;总结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并做好与上级相关指挥部及街道应急委的通联工作;承担街道气防指和各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相关职责工作。 3.乐街气防指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乐成街道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办理市政府提出的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协助做好乐清境内施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的相关保障工作。会同宣传、新闻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部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2)乐成街道宣传办: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新闻发布,组织协调对外宣传报道,做好网上舆情监控和网上舆论引导。 (3)乐成街道电信支局:负责协调企业防御和抗击气象灾害工作,统筹安排防灾用电;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各基础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气象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指挥、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4)乐成街道学区:负责全街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的监督管理,排查校园风险隐患,根据避险需要适当调整教学秩序,确保在校人员安全;负责将防灾减灾知识列入各级学校教育体系,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5)乐成街道派出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与秩序;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和通过网络编造传播气象灾害虚假谣言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市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御气象灾害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6)乐成街道社会管理办:组织、协调全街道气象灾害救助和救济工作;核实因灾损失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发布灾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根据因灾损失情况,做好申请中央、省级救灾款物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灾区各社区、村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7)乐成街道财政办:负责防御气象灾害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救灾补助。 (8)乐成街道土地所:负责因灾害可能引发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指导、协助灾区政府实施紧急避险及抢险救灾。 (9)乐成街道住建所:负责城市建筑工地防御气象灾害的监督管理,指导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风景名胜区防御气象灾害的监督管理;负责灾后恢复重建技术指导;指导危旧住宅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工作。 (10)乐成街道执法中队: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道路除雪除冰行动,以及受损供气供水管网的抢修。 (11)乐成街道交警中队: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运输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行业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抢修保畅通,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范围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2)乐成街道流域站: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防旱工作;负责指导全街道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岸线、水库及水电站防御灾害的监督管理;制订节约用水措施、水量分配方案,保护水资源、滩涂资源。 (13)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部署和指导农(林)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灾后农(林)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灾后重建。负责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等物资安排;负责组织菜篮子商品的应急供应;负责农(林)灾情调查核实。负责实施气象灾害期间辖区内的巡航监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水产养殖、捕捞、加工、流通和远洋渔业防灾工作;负责水产养殖因灾病害防治。负责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组织协调旅游企业、旅游景点做好应对灾害性天气的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撤离疏导工作,开展防灾知识宣传。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候的监测、预测、预报与预警以及相关信息的发布、管理。 (14)乐成街道卫生院: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5)乐成街道供电所: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负责保障居民及工农业生产安全用电需要;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用电的供应。 (16)乐成街道消防办:负责因气象灾害而引发的火灾事故扑救,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灾工作,并做好防火宣传教育。 (17)景贤城乡社区、西象城乡社区、箫台城乡社区、城北城乡社区:做好各村级气象组织和指挥等工作。 (18)其他相关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职责。 乐街气防指负责组建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并与本市其他专家机构建立联络机制。在气象灾害发生后,从气象灾害防御专家组中选定相关专家,负责提供应对气象灾害的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持。 1.监测预报 气象协理员加强气象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做好预警发布工作。 2.信息共享 乐街气防指各成员单位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监测数据、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会商报告 乐街气防指各成员单位在接到预报预警后,按照气防办要求开展联合会商,对受灾区域可能造成的危害作出预测和评估,并向气防指提交具体防范行动建议报告。 1.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一般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 4 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 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由有关部门会同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发布途径 建立和完善乐清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将发展扩充升级为公共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公共媒体、网络、短信全网发布系统、中国气象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畅通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进入极端气象灾害多发时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后,即进入预警准备工作状态。 街道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增强敏锐性,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按分灾种预案启动,各分灾种预案根据总预案作具体细化针对性制定。 按气象灾害种类、影响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根据气象灾害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灾害类别、预警等级、影响范围和影响严重程度,启动街道相应的应急响应等级。 2.市级气象灾害分类别应急响应等级及具体要求按《乐清市处置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附件2)、《乐清市处置雷电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附件3)、《乐清市处置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附件4)、《乐清市处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附件5)规定执行。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相关科室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内容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各科室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气防指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同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启动Ⅲ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时,市气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 气象灾害事发地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信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必要时由乐街气防指办组织多科室联合发布气象灾害综合信息。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灾情发展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公开报道前需经乐街气防指办或发布单位审核。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乐街气防指按应急响应等级及时变更或解除应急响应。 受灾害影响地负责对受灾家庭的救助,做好社会各界向灾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受、分配与使用,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1.灾害影响社区、村由乐街气防指应当组织有关科室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核实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重大与特别重大气象灾害,由市政府组织专家成立调查组实施灾害调查与分析。 2.对造成重大影响的灾害性天气要及时进行预报、预测技术总结和服务情况、效益分析;开展灾后的全面评估,提出加强气象灾害处置的建议。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市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部门。 3.灾情核定由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灾害影响村所在社区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上级科室。 受灾社区、村要加强领导,加紧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对受损的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通信基站和气象监测预警设施进行抢修,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 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置以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1.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普查,建立敏感行业致灾气象条件指标体系,构建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警开发建设集约化、制作发布一体化、传播接收自动化的“天警系统”,为市政府决策指挥和全社会应急响应提供科学依据。 2.建立和完善以灾害性天气监测、气象预报分析处理、气象信息传输、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气象灾害信息综合加工处理为主体的气象灾害应急预警系统、气象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完善气象多灾种早期预警平台,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 1.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后,应及时对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应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交通保障;道路设施受损时,路政部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卫生、农办等科室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党群办及有关科室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治安巡防中队对灾区和社会治安管理,做好重点部位的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电力部门负责抗灾救灾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乐成街道办事处将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专业队伍建设、宣传培训演练、装备器材工具购置、应急预案和预防体系研究以及事故调查等。应急费用使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1.组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各级团组织负责成立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并在乐街指挥部统一安排下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培训与演练,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2.人武部组织抢险突击兵力,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3.治安巡防中队和森林消防中队等专业抢险队伍,负责相关专业抢险任务。 各社区、村级确定本地区的避灾(避险)场所,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文化等社会公共场所用于人员转移安置。 1.科普宣传 要加大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积极组织、指导全社会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市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自身防护能力。 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及新闻出版单位、社区等要积极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 2.人员培训 乐街应急办会同市气象局负责制订气象灾害防御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知识的培训。各有关应急机构负责开展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应急演练 各有关科室负责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训练,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提高实战处置能力,原则上每2年至少演练1次。 本预案由乐街应急办制定。根据形势发展和应急机制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和完善,原则上每3到5年修订1次。 本预案由乐街应急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2.乐清市处置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乐清市处置雷电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乐清市处置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乐清市处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附件1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
附件2 乐清市处置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乐清市处置雨雪冰冻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遵循《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共同规定,就雨雪冰冻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作具体细化针对性规定。 雨雪冰冻应急响应期间市气防指办主任由市政府联系应急工作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市气象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副主任,市应急办负责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综合协调工作,实施气象、交通、电力、农(林)业、公安等主要成员单位的联合办公;市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期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 按照雨雪冰冻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四级。 (一)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响应) 16个以上乡镇(街道)发布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市气防指启动Ⅰ级响应。 (二)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响应) 13个以上乡镇(街道)发布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市气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三)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响应) 8个以上乡镇(街道)发布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市气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四)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响应) 8个以上乡镇(街道)发布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市气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当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没有按乡镇(街道)为单元时,默认为全市范围, 气象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发布预警信号,但未达到全市启动标准时,受影响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有关部门配合。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监测预警 1.气象部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发布低温报告、降雪程度和路面结冰等预警信息,具体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附件1)实施。 2.电力、交通、海事、建设、农(林)业、公安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相关影响及危害的分析预测,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 3.市气防指办要建立市气防指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的正常信息交流和集中分析会商机制,多渠道、多途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雨雪冰冻灾害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本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遇有特殊情况,市气防指视情宣布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者延长。 1.在防御关键期,气防办、有关成员单位建立预警预防日常值班制度。主要做好雨雪冰冻天气气象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雨雪冰冻天气对交通运输、供电供水、农林渔业等影响信息收集;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评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雨雪冰冻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及时通报成员单位;检查、督促、协调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传达市气防指工作指令,拟定相关应急工作通告。 2.电力、交通、铁路、建设、农(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细化处置流程,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落实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 3.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要按照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减少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可能造成的损失。 四、应急响应行动 雨雪冰冻应急响应行动
五、响应结束 雨雪冰冻天气结束后,市气象台及时解除暴雪或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相关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由市气防指(办)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附件3 乐清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乐清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遵循《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共同规定,就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作具体细化针对性规定。 一、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 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分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市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市气防指办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市应急办主任、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成员由市气象局、安监局、财政局、发改局(粮食局)、住建局、经信局、公安局、宣传部、农业局(林业局)、卫计局、水利局、统计局、公安消防局、文广新局、民政局、质监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局、旅游局、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等有关部门组成。 (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宣传部:加强雷电灾害的科普宣传,传播科学防雷减灾意识;负责宣传报导抢险救灾的先进事迹和灾情及救灾工作报道。 公安局:负责维护抗灾抢险时的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协调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撤离避险,负责雷电灾害地区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协助做好气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破坏防雷设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众安全的案件;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民爆器材仓储的防雷安全监测。 住建局:对新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核准和竣工验收进行把关,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气象局:依法编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雷电防御实施方案;会同相关部门编制雷电灾害防御规划,雷电灾害的监测、预警工程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雷电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并确保正常运行;发布雷电灾害性天气预报,参加雷击事故的调查、鉴定、处理;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安监局: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纳入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并作为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贯彻落实;监督有关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安全工作、防雷设施、工程质量等一切防雷安全活动落实情况;监督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与举报制度;负责雷击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供电局:负责组织抢修遭受雷击灾害的电力设施,保证通电工作;做好各种输电设施、线路的各项防雷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用电安全;配合政府对不符合防雷安全以致存在严重雷击隐患的企业实施断电关停工作。 公安消防局:负责火灾的扑灭,周围人员抢救、转移,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调查;研究雷击火灾事故的特点及其防范措施。 卫计局:负责组织医疗突击队到事故现场救治伤员,提供抢险救援过程中的各项医疗救护保障;负责医院等医疗保健机构的防雷安全。 交通运输局: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畅通和灾民的疏散,及时修复事故现场遭破坏的交通设施。 民政局:负责核实灾情,在第一时间将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质监局:共同做好防雷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市场上的不合格防雷产品。 经信局:主要负责直属企业和主管行业防雷安全工作。 旅游局:主要负责宾馆、饭店等场所的雷电灾害防御工作,协助气象部门查明其雷击事故安全隐患;做好旅游景点的建(构)筑物以及其他重点旅游建设项目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教育局:主要负责督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防雷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按国家规范落实教育设施的防雷措施,并定期组织安全检测;加强师生防雷安全教育,将防雷安全教育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全社会防雷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普及。 文广新局:负责抓好公共娱乐场所和文艺演出场所、文化文物市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影剧院、文物保护等单位防雷安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宣传教育工作。 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做好或协助做好本系统的雷电灾害防御及雷电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机构,做好辖区内的雷电灾害防御和雷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确定本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下属村(社区)气象信息员,及时上报雷灾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做好辖区内雷电灾害评估和善后工作。 二、雷电灾害应急和等级划分 根据雷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程度,将雷电灾害事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Ⅰ级(特大):雷击造成人员死亡、爆炸起火、重要信息系统瘫痪、公众服务系统瘫痪、企业全面停产,因灾死亡30人(含)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大; Ⅱ级(重大):雷击造成人员伤害、建筑物局部受损、部分设备损坏、部分通信或网络中断、企业局部停产,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很大; Ⅲ级(较大):雷击造成部分设备损坏,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社会影响较大; Ⅳ级(一般):雷击造成一定程度损害,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有一定社会影响。 三、雷电灾害的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市气象局负责实施雷电灾害预警系统和雷电探测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加强重点市域雷电探测系统的加密建设,着力构建雷电监测预警平台,保证雷电灾害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以雷电定位、雷暴天气监测、分析处理、信息传输和灾害信息综合处理为主体的雷电灾害预警系统,提高雷电灾害预警能力; (2)建立雷电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和完善气象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实现雷电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和完善本部门互联共享雷电灾害紧急处置信息系统,保证市政府紧急调用救灾资源。 (二)预警 市气象局根据雷电的发生、发展等情况,及时发布雷电灾害预警信号,预警信号的发布按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浙政办发〔2008〕11号)、中国气象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业务规定》和浙江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发布实施办法》实施。 建立通报制度,通过雷电预警平台及时向雷电应急相关部门和防雷重点单位发布雷电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各类公共媒体和信息传播资源,多手段、多渠道地将雷电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有效传递给公众,提高雷电灾害预警信息覆盖面、有效性和时效性。 四、雷电灾害的应急响应 (一)应急预案启动 当灾害程度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时,由领导小组决定本行政市域内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级别,将预案的响应决定上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灾害程度达到Ⅲ、Ⅳ级标准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视情启动。 (二)应急救援程序 雷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雷灾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市气象防指办: 1.当雷击引起人员伤亡、火灾、爆炸的,及时实施消防、医疗救护、人员疏散、交通管制、治安保卫、抢险抢修、物资供给等应急对策,努力保证人员安全; 2.首先发现雷电灾害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向110指挥中心或事发地乡镇(街道)报告。110 指挥中心或事发地乡镇(街道)应按信息报送的相关规定向市气防指办报告。 3.保护好现场和保证通信设备完好,内外、上下主要信息联络畅通。 市气防指办负责对收集到的雷电灾害信息进行分析审查,符合雷电灾害预警标准的,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并迅速报告市政府。 (三)应急预案的响应 当灾害程度达到Ⅱ级(含Ⅱ级)以上标准时,由指挥部决定本行政市域内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响应级别,将预案的响应决定上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灾害程度达到Ⅲ、Ⅳ级标准时,雷电灾害应急救援预案视情启动。 (四)应急响应与紧急处置 预案分级响应后,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紧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调集所需物资支援救灾; 2.组织医疗急救队,迅速进入雷灾发生地进行紧急抢救,及时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3.发生爆炸、火灾时,消防人员应迅速进入雷灾发生地进行救灾灭火,当危化物品受雷击爆炸时,按相关预案处置; 4.市气象局严密监测雷暴移动动向,并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当灾害程度达到Ⅱ级以上时,雷暴将要经过市域的乡镇(街道)应对易燃易爆场所实行关停并撤离相关人员; 5.公安部门应迅速调派紧急处置队伍,进入雷灾发生地维持现场秩序及周边秩序,确保交通安全; 6.雷击所在地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应采取有力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雷电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7.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1名联络员,在预案未终止时保证通信畅通,随时接收雷电灾害应急各类信息。 (五)应急响应停止 预案响应终止,由市气防指办提出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向社会发布。 五、善后工作 (一)救治救助 善后处置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市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民安置和救济款物的发放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所需。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 (二)灾情评估 市气象局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评估,评估结果及时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市人民政府,并可作为雷电灾害救助、赔偿的依据。 (三)工程修复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情况、恢复重建能力进行评估,制定灾后重建恢复计划,并组织实施。遭到毁坏的电力、通信等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建档归档 市气防指办应建立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专项档案,归档备查。
附件4 乐清市处置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乐清市处置高温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遵循《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共同规定,就高温天气的应急处置作具体细化针对性规定。 一、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高温灾害防御分指挥部负责全市、本辖区的高温天气灾害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市气防指办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政府工作联系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政府应急办主任担任副指挥,市应急办、市气象局、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供电局、市文广新局、市安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广播电视台、电信乐清分公司、移动乐清分公司、联通乐清分公司为成员单位。 高温灾害应急响应期间市气防指办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 二、高温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 高温预警信息按照“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要求,由当地气象部门依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类等级及防御指南》规定和高温天气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发布。 按照高温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高温灾害防御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严重影响高温灾害(Ⅲ级响应)和较严重影响高温灾害(Ⅳ级响应)。 (一)严重影响高温灾害(Ⅲ级响应) 8个以上乡镇(街道)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等级天气,严重影响我市,市气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二)较严重影响高温灾害(Ⅳ级响应) 5个以上乡镇(街道)发布高温橙色以上预警信号,对我市影响程度较严重,市气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特殊情况下,市气防指可根据高温天气发展趋势和影响程度,相应调整响应等级。当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号没有按乡镇(街道)为单元时,默认为全市范围, 气象部门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发布预警信号,但未达到全市启动标准时,受影响乡镇(街道)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有关部门配合。 三、监测与预防 (一)监测 气象部门加强对高温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向公众和有关部门(单位)通报。 (二)预防 盛夏季节前,各部门(单位)应根据行业特点做好相关预防工作: 1.加强高温天气监测、预报 (2)制订合理的作息制度,完善应对高温天气预案。 (3)做好工作场所通风、降温设施维护。 (4)做好供水、供电等预测,做好“迎峰度夏”准备。 (5)做好供电、供水等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6)利用“市长热线”等信息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市民在高温季节的“急、难、愁”问题。 (7)加强高温天气下安全生产等相关培训。 (8)加强高温防御知识的宣传教育。 (9)做好应对高温天气的其他各项准备。 四、应急响应行动 高温应急响应行动
五、响应结束 高温天气结束后,市气象台及时解除高温预警信号,相关部门视情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后期次生灾害预防工作。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由市气防指(办)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附件5 乐清市处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乐清市处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遵循《乐清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共同规定,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作具体细化针对性规定。 市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分指挥部负责全市、本辖区的人影作业安全防范、应对与处置工作,市气防指办具体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市政府工作联系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市人武部负责人担任副指挥,市气象局、市农(林业)局、市人武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为成员单位。 人影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期间市气防指办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 (一)应急预案启动 当人影作业时发生以下重特大安全事故之一,应迅速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1.火箭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2.火箭作业造成的影响航空安全的重特大事故; 3.弹药运输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爆炸事故; 4.装备、弹药丢失、被盗、被抢事故; 5.其他人工影响天气重特大事故。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气防办报告,同时拨打相关报警电话;气防办应迅速向有关领导报告和有关部门通报;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各自渠道迅速向领导汇报,同时迅速派人到现场,组织抢救和事故调查,初步确认是否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 重特大安全事故一经确认,气防办应立即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人影管理部门报告,并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 (三)现场保护 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事发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必须做到: 1.要严密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并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 2.气象局、人武部、安监局要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排除隐患,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公安局要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应急抢险和救援 人影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气象局、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政府、有关部门和预案适用单位,必须迅速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1.人影组织单位或作业地乡镇(街道)政府应急处理机构要立即启动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随时将事故抢险救援情况报告市气防指办。 2.公安局要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及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其逃逸。 3.人武部、气象局要立即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排除险情,防止再次发生事故。 4.卫生部门要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全力抢救伤员。 5.相关单位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三、应急响应结束 (一)应急救援的终止 事故现场危险因素完全控制并处永久稳定安全状态,事故受害人被完全救出,送到医院抢救,符合此条件的情况下,由启动场外应急预案人,宣布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场内应急救援状态的解除由其发布人视情况宣布终止令。有需抢救的伤员,仍由医疗救护组继续负责,直至脱离危险。 (二)恢复正常秩序 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状况解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秩序。在恢复活动中,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做好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项工作。同时,应认真进行总结、分析,汲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乐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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