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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员职责》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8/2018-180238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民区〔2018〕279号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1 09:23:14
  • 有效性:
  • 有效

各有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现将《乐清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员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乐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一览表

乐清市民政局

2018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员职责

第一条 界线界桩管理员应积极宣传《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浙江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精神,宣传依法治界,依法管界要求,加强界线的法制化管理工作,维护界线毗邻地区的和谐和稳定。

第二条 界线界桩管理员应每季度对界桩进行一次巡查,将情况及时向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汇报;在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填报《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日常检查登记表》(同时附界桩、警示牌照片),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加盖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印章后,上报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第三条 界线界桩管理员在界线日常管理中,如发现未经批准的跨界建设,界线标志物被改变,界桩、警示牌被移动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为使界线和界桩易于管理和辨认,在界线两侧1米宽的地带内和界桩周围2米范围中,严禁建造新的建筑物(经政府统一规划批准建设的工程除外),界桩管理员应及时清除界桩周围和其他影响界桩管理的杂草和杂物。

第五条 界线界桩管理员应配合市民政局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联合界线界桩检查。

乐清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乐民区〔2018〕279号关于印发《乐清市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理员职责》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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