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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融合教育资源教室考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4/2018-180243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教普〔2018〕47号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1 09:52:56
  • 有效性:
  • 有效

各相关学校:

为提升我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水平,推进和规范我市资源教室的建设与运作,根据浙江省特殊教育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和规范化运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市19个资源教室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一)考核对象:大荆镇第六小学、清江镇第一小学、南塘镇小学、虹桥镇第八小学、淡溪镇第一小学、石帆第二小学、城东第二小学、市实验小学、翁垟第四小学、柳市镇第五小学、柳市镇第九小学、北白象镇第二小学。

(二)验收对象:城南第一小学、市机关幼儿园、柳市镇城西幼儿园、大荆镇第三中学、雁荡镇第五小学、芙蓉镇雁湖学校、蒲岐第三小学。

二、考核时间

2019年1月3日至1月11日。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内容:1.查看资源教室设施设备、《浙江省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工作评估表》(详见附件)档案材料2.学校汇报工作;3.听课或巡课、师生个别谈话

(二)验收内容:查看资源教室设施设备、资源教师人选以及《浙江省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工作评估表》(附件)第一部分“组织管理”中工作领导、工作网络、工作小组、工作制度等档案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随班就读学校要配合做好此次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如实填写《浙江省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工作评估表(试行)》(附件),并提供相应证件与佐证材料,以备考核组检查。

 

附件:浙江省示范性资源教室建设工作评估表(试行)附件:乐教普〔2018〕47号.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教普〔2018〕47号.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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