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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0/2018-180256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医药卫生管理
  • 文号:
  • 乐卫发〔2018〕215号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局
  • 成文日期:
  • 2018-12-24 09:44:05
  • 有效性:
  • 有效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乐委办〔2018〕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卫计系统实际,对相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局管干部除向当地乡镇、街道和所在单位报告外,同时向局政工科报告;

二、其他干部按照文件精神,向当地乡镇、街道和所在单位报告。

 

附: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乐卫发〔2018〕215号.pdf

乐委办〔2018〕4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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