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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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乐委办〔2018〕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我市卫计系统实际,对相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局管干部除向当地乡镇、街道和所在单位报告外,同时向局政工科报告; 二、其他干部按照文件精神,向当地乡镇、街道和所在单位报告。
附: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0日印发 乐委办〔2018〕46号关于印发《乐清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深化殡葬改革规定》的通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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