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18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40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28 09:40:34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乐清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

(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6〕12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浙环发〔2017〕41号)、《温州市七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温政办〔2018〕9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解决好行业性环境污染问题,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企业发展不规范、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减排效益差、企业布局不合理等问题,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集聚入园一批。鼓励建设园区或集聚区,推进企业集聚生产,列入集聚入园的企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入园或集聚生产。

(二)规范提升一批。列入规范提升的企业,参照省、市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提升。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工业涂装等企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指南》(温环发〔2018〕100号)执行;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参照省《浙江省金属表面处理(电镀除外)、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砂洗、氮肥、废塑料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浙环发〔2018〕19号)执行。近三年内(2016-2018年)已经通过整治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列入规范提升清单,但要自行按照技术规范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组织评估。

(三)关停淘汰一批。未取得环保相关手续,以及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认为需要关停的企业,列入关停淘汰清单,于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完成停业、关闭;对通过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能取得环保合法手续的,可以纳入规范提升或集聚入园计划。停业、关闭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集聚生产,鼓励六类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集聚,对纳入建园计划的,当地新增工业用地指标优先解决用地需求。工业涂装、印刷包装、制鞋等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集聚区(园区),有专门园区规划的,要开展规划环评,无专门园区规划的,要科学开展区域大气环境容量评估,合理控制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

(二)提升工艺装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温州市相关产业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先进工艺、新技术,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关闭工艺设备落后、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工业涂装企业鼓励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推广静电喷涂等高效涂装工艺;包装印刷企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生产工艺、设备;制鞋企业鼓励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推动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溶剂,限制有害溶剂、助剂使用;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应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废塑料企业应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的洗涤、造粒设备和工艺,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

(三)加强污染治理。加强废气有效收集处理,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生产工序,要在密闭空间或设备中进行,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其中工业涂装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切实做好雨污分流、废水分质分流,按照规定切实收集处置各类废水。加强危险废物规范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建设贮存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并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四)严格执法倒逼。结合“四无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合法性手续审查,对未办理环保合法手续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依法责令停业、关闭;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把握时间节点。开展六类行业企业基本情况排查,建立企业清单,2018年12月底前,确定关停淘汰、集聚入园、规范提升的“三个一批”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更新。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前向温州报送当年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施备案评估。列入“三个一批”清单的企业,参照相关污染整治提升技术规范(或指南),根据整治时间节点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后,上报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对企业整治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整治要求得到落实。

(三)加强信息公开。整治方案要在“中国•乐清”门户网站公开,并每季度在网站公开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重污染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消防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同时,建立健全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协同有力的工作制度,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市环保局做好整体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企业污染整治;市发改局负责指导项目立项相关工作;市经信局负责落后产能淘汰、指导专业园区建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审查土地合法性;市住建局负责审查用地功能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属地列入关停淘汰清单的企业组织“两断三清”工作。

(三)强化政策支持。要加大对行业整治提升的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资源的支持,出台关停淘汰、搬迁入园、整治提升等分类鼓励扶持措施,对主动实施集聚入园的项目,在新项目用地、环境总量、审批方面给予优先保障。要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鼓励和引导各类资金投入参与整治,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和推动作用。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树立正面典型,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正确舆论导向,加强风险评估,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整治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提升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40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六类行业整治提升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