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消防“清零攻坚”行动推进实施的方案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08/2018-18033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街办〔2018〕183号
  • 发布机构:
  • 乐成街道
  • 成文日期:
  • 2018-12-29
  • 有效性:
  • 有效

各城乡社区,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清零攻坚”行动的通知》(乐委办传〔2018〕97号)要求,在全街道开展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清零攻坚”专项行动,截止到2018年12月20日两类场所在册总数为7942户,居住出租房屋为4679户,合用场所为3263户。现针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乐成街道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职责分工

1.片区网格员:负责本片区内两类场所登记、整改。

2.村(居):负责本村(居)两类场所登记、整改。

3.城乡社区:负责组织本辖区消防安全登记、整改。

4.防站(队): 负责业务指导。

二、实施步骤

1.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采取“逐户销号”的方式,在执行中以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为主,严格按照市火灾隐患集中排查整治“清零攻坚”行动推进实施方案进行。

2.2月20日前,各社区(指城乡社区,下同)、村(居)要完成所有两类场所的排查检查,并登记造册,区分建立合格与不合格并按要求上报,同时针对不合格的场所要标注选项。

3.有表格需村(居)盖章后方可上报,对于合格的场所,消防站将安排片区消防负责人员入户抽查,核实整改情况。

4.抽查消防不合格的场所,需对场所进行重新整改,合格后再上报消防站。

三、工作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5月30日止,每半月上报一次整改进度表格。“清零攻坚”行动期间,严格落实乐街委〔2018〕114号文件精神,强化定期通报约谈制度的运用。

1.每月对各社区、村(居)进行一次两类场所整改合格情况通报。

2.2019年1月20日前各社区、村(居)两类场所整改合格率不低于70%;2019年2月20日前合格率不低于80%;2019年3月20日前合格率不低于90%;2019年4月20日前合格率不低于95%;5月20日前合格率要全部达到100%。

3.月通报排名最后一位的社区,最后3位的村(居)由街道分管领导进行约谈。连续2次排名最后一位的社区、和最后3位的(居)由街道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四、行动要求和奖惩措施

为鼓励各社区、消防站(队)、各村(居)和网格员认真开展落实此项工作,有效推进清零攻坚,在规定期间完成此项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对此项工作不主动、不作为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直接列入年度考绩重点工作内容。对两类场所的房东和法人不配合消防整改或限期未整改的,由城乡社区书记组织联合执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拘留等强制措施。

各村(居)于12月24日下午3点前将整改进度表格填写联系人员名单报街道消安委办(联系人:郑陈洲,传真:61886225,办公室号码:61886225)。同时建立微信群,方便联系。

附件:1.清零攻坚”居住出租房屋检查、整改汇总表

           2.清零攻坚”合用场所检查、整改汇总表

           3.类场所消防安全检查、整改记录表

                               乐成街道办事处

                               2018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乐成街道消防清零行动检查、整改汇总表(居住出租房) 

社区(村居):                   排查人员:           

序号

地址

房东姓名

居住人数

层数

联系方式

建筑类型

智能烟感

消防标准

检查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层数写明房屋总层数。  2.建筑类型:(1) 通天房 (2)商品房 (3)简易房“棚”   (4)车库 (5)农村木式房屋(6)其他3.备注一栏写明该出租房是否违章出租或搭建违章部分。 4.对房东或户主不配合消防检查和整改的用“△”标记。5.此表必须在现场检查并如实登记   6.消防标准:以消防整改要求(1-16)项内容选择,以数字序号记录。






附件2

乐成街道消防清零行动检查、整改汇总表(合用场所,200平方以内)        

社区(村居):                   排查人员:           

序号

地址

房东姓名

居住人数

层数

联系方式

建筑类型

智能烟感

消防标准

检查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说明:1.层数写明房屋总层数。  2.建筑类型:(1) 通天房 (2)商品房 (3)简易房“棚”   (4)车库 (5)农村木式房屋 (6)其他  3.备注一栏写明该出租房是否违章出租或搭建违章部分。 4.对房东或户主不配合消防检查和整改的用“△”标记。5.此表必须在现场检查并如实登记   6.消防标准:以消防整改要求(17-24)项内容选择,以数字序号记录。

















附件3

乐成街道居住出租房和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

名称:                  地址:                        居住人数     层数  

序号

问题

类别

不合格

1

居住出租房不得与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危化品、燃气油料及烟花爆竹等)在同一建筑内。

(居住出租房类)


2

违章建筑不得用于出租使用。


3

居住出租房不得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4

二层以上不得违规设置木楼梯、木隔断、木楼板“三木”结构。


5

灭火器(3公斤)配置、手电筒、逃生面罩   、3层(含)以上必须设置逃生绳,应设于房间内的开窗部位,并要做好有效固定。(每个房间)


6

厨房应集中、独立设置,与其余部分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应当砌至楼板底部,不得留有缝隙。应具备可开启外窗。


7

房间必须采用实体墙(或不燃材料)分隔,且因隔至楼板顶部,不留缝隙,木质结构居住出租房除外。


8

3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设置混凝土楼梯或二级(含)耐火等级以上的钢制楼梯(涂刷防火涂料)


9

4层(含)以上的居住出租房,应设有两部疏散楼梯,或可通过屋顶疏散平台,至相邻建筑疏散楼梯疏散。


10

疏散通道、楼梯间等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


11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12

居住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13

10人(含)以上每个居室(含厨房间)应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14

居住出租房不得设置防盗窗,确需设置,应设有紧急情况下从内部易于开启装置。  


15

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应在出入口处设置手动报警装置,厨房应设置简易喷淋装置。


16

“通天房”式出租房楼梯间顶部应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10人以上公共部位安装智能感烟报警器。


17

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必须采用实体墙分隔,应当砌至楼板底部,不得留有缝隙;确需开门,应采用防火门(设闭门器,并于门身明显部位张贴“防火门常闭”提示标识)。  

(合用场所类)


18

电瓶车停放、充电区域与居住部分必须采用实体墙进行分隔,应当砌至楼板底部,不得留有缝隙;确需开门,应采用防火门(设闭门器,并于门身明显部位张贴“防火门常闭”提示标识)。  


19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


20

合用场所的生活区域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直通室外。


21

应安装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空气开关;或在总电表后安装一个“漏保”,其需具备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居住出租房、

合用场所类)  


22

电气线路应采用暗敷或阻燃套管保护,且不得私搭乱接。


23

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应安装简易喷淋


24

生产加工、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合用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智能火灾报警器。


经检查,你处居住出租房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            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浙江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规,你处必须于___日内停租并进行隐患整改,否则将予以停水、停电、查封处理;违法情节严重的,对房东处以罚款、拘留处理。检查记录表一式二联,白色联交业主(房东)、红色联交街道。

签收人(房东):                            检查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收时间:                                       检查时间:      

乐成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乐街办〔2018〕183号关于消防“清零攻坚”行动推进实施的方案.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