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白象镇塘上村村庄规划(修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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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贵镇塘上村《关于要求批复塘上村村庄规划的报告》收悉。北白象镇塘上村村庄规划(修改)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8〕199号会审纪要进行了修改。规划于2018年7月17日至2017年8月27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经审核,原则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具体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东至:垟心路; 南至:茗山路; 西至:创新路; 北至:水塔路。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关于要求批复塘上村村庄规划的报告 2.北白象镇塘上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3.象政〔2018〕161号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4日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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