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白象镇旺林村村庄规划(修改四)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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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白象镇人民政府: 贵镇旺林村《关于要求旺林规划修改批复报告》收悉。北白象镇旺林村村庄规划(修改四)经我局评审通过,并根据乐住规建审〔2018〕246号会审纪要进行了修改。规划于2018年9月3日至2017年10月18日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不同意见。经审核,原则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批复如下: 一、规划范围 (具体详见规划总平面图) 东至:现状建筑; 南至:河流; 西至:吟丰路; 北至:高速公路控制带。
二、规划用地平衡表
三、本规划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法建设和擅自改变。若在实施过程中,确需修改规划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四、批准后的规划总平面图须经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盖章后方可使用。
附件:1.关于要求旺林规划修改批复报告 2.北白象镇旺林村村民代表会议记录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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