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乐清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承检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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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质量管理和控制,根据省市局有关要求,现决定对承担2018年度乐清市食品安全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质量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专项检查范围是承担2018年度乐清市食品抽检任务(包括生产环节、流通环节)的检验机构(附件1),共5家。检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方式进行。检查组由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科派人组成。 二、检查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以承检机构工作进度、抽样环节规范性、样品管理、检验过程控制、数据及报告管理等为重点,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一)听取汇报。重点听取2018年度承检工作进展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以及有关意见建议的汇报。 (二)现场检查。按《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规定的各项要求,对承检机构抽样、检验、报告等各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并填写记录相关情况。 (三)各承检机构要对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和《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做好自查、总结、现场资料等准备工作,同时向检查组递交自查和总结报告。 四、检查结果 我局将汇总各检查组带回的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相关结果将作为2018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验收的重要依据,并作为2019年有关检测任务委托(招标采购)的重要参考。如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检验机构存在重大缺陷的,将依据抽检监测项目服务合同进行处理,并将有关问题移交检验机构管理部门依法处置。
附件:1、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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