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021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发〔2018〕56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12-06 16:06:11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1号)要求,结合温州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任务,现就我市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体育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探索社会力量办体育有效路径。到2020年,形成体育发展环境全面优化、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主体多样、社会力量办体育氛围浓厚的体育发展新局面。

二、主要任务

(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民健身计划。

1.发展壮大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市、乡镇(街道)、村居各级体育社会组织网络,完善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培育、评估考核、奖励扶持、购买服务等相关政策,出台体育类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体育类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行市级体育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到2020年,市级体育社团达30个以上,乡镇(街道)“1+X”体育组织体系(“1”即1个体育总会,“X”即若干个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村居体育俱乐部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PPP模式等方式参与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管理。在“大建大美”行动建设中,全面考虑体育设施布局,融入体育元素。统筹安排一定比例的拆后用地、低效用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多样化体育健身场馆和运动休闲综合体。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运营管理。落实体育场馆用水用电价格优惠政策。开展公共体育场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改革,公办体育场馆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供水集团公司、市供电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3.鼓励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推进“体医结合”,鼓励在市级医院设立体质测定和运动医疗的临床科室,社区医疗中心设置体质监测站,体质测定项目纳入居民健康体检和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将体质监测结果与群众锻炼记录、健康档案相结合,提供个性化运动处方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开办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机构。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注册、管理考核、平台搭建、奖励扶持等政策措施,有效提升社会体育指导员上岗履责服务率,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科学健身指导方面的重要作用。到2020年,国民体质监测合格率达93%以上,注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超过总人口的3‰。(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4.推广普及全民健身活动。全力推进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建设和发展,85%以上的中小学生掌握两项运动技能,在校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超过90%。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学校联办等形式,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技能培训。组织、支持体育社团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领全民健身理念,提高运动技能水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积极发挥优势,推动职工体育和各类人群体育活动的开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5.鼓励社会力量建设智慧体育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加强网站、移动终端、新媒体的集成应用,开发建设适应群众健身需求的体育信息服务平台,打造智能体育公园、智能体育健身场馆,创造条件研制智能体育穿戴设备。(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二)鼓励社会力量办竞技体育。

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支持社会力量开设体育后备人才训练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训练机构”),在训练场馆建设和租赁、后备人才基地认定、体育人才引进、退役运动员安置、运动员选材招生输送、教练员队伍建设、赛事奖励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按照省级、国家级补助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对被命名为省级、国家级运动训练基地的民办训练机构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支持各级各类学校与社会力量联合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力量承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及省、市优秀运动队建设。鼓励中小学校参与创办足球、游泳、网球、羽毛球、篮球、排球、乒乓球、掷球、电子竞技等运动队,加强青训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拥有民办训练机构(含民办体校)5家,省队、市队民办3支。(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2.鼓励社会力量承办体育赛事。推进政府赛事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规范赛事审批程序,制定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安保审批流程及服务标准,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办体育赛事门槛。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国际、国内优质赛事资源,培育品牌赛事。健全完善品牌赛事管理办法和扶持政策。到2020年,全市打造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2个,由社会力量参与承办的体育赛事占80%以上。(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计局、市外侨办,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三)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

1.促进产业互动融合。推进体育与旅游、文化、养老、教育、健康、农业、林业、水利、传媒、会展、通用航空、交通运输、森林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航空运动、冰雪运动、水上运动、体育旅游等产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创建申报省级航空飞行营地和省级冰雪运动基地。在全市开发户外运动项目,培育体育旅游精品路线和精品赛事,建设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汽车露营基地、船艇码头、田园运动休闲综合体等,加快体育旅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新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风景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雁荡山管委会,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2.建立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依托乐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立集资源交易、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网等功能为一体的体育资源交易平台,以市场化方式提高体育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体育资源公平、公正、公开流转。积极推进具备交易条件的体育资源,包括体育赛事、体育场馆、运动员、体育经纪人等体育产业相关领域的物权、经营权、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进行交易。(牵头单位:市体育局、市资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3.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特色小镇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乐清水上运动休闲小镇、龙西户外运动小镇等基地创建。加快推进运动休闲小镇、体育产业示范单位、体育产业园建设,创建省级运动休闲基地。(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招商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4.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出台促进体育消费扶持政策,以政府购买服务、发放体育健身消费券等形式,对体育健身消费提供补助。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利用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等新载体、新技术,打造体验式体育消费。(牵头单位: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文化建设。

宣传、体育、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协调配合,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体育文化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和农村基层体育文化建设,丰富文化礼堂运动健康文化元素,开展体育文化研究及传播推广。组织和倡导开展体育文学、体育影视、体育音乐、体育摄影、体育美术、体育标识和体育文化创意等各类体育文化系列展示、评选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各乡镇<街道>、功能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乐清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市体育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年度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具体工作内容和时限要求。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对职能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功能区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地,取得实效。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及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加强对辖区社会力量办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落实规划和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保障体育场地设施土地供给。在编制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预留土地空间,对体育设施建设用地予以支持。发改、土地、住建、体育等部门要根据国家关于新建居住区和社区需按室内人均体育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体育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的规定要求,联合研究制定具体方案,从规划、立项、审批、建设、验收等各个环节保证政策落地执行,发挥实效。在符合规划与安全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农村闲置房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体育产业,探索“大拆大整”“三改一拆”中的旧住宅、旧厂房改造为体育场地设施。对使用荒山、荒地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利用现有健身休闲设施用地、房产增设住宿、餐饮、娱乐等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批准可以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三)优化财政和税收扶持政策。积极组织申报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将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赛事运营等领域。健全完善体育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制定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管理制度。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规定。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电、气价格不高于一般工商业标准执行。

(四)加强人才支撑。组建体育智库,为我市体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退役运动员转岗培训、社会力量办体育人才培训、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等站点,促进体育人才培养。加大高水平体育人才的引进力度,高水平教练员和优秀退役运动员列入《乐清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享受高端人才购房补贴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在民办训练机构创业就业,在职称评定、培训学习、表彰奖励、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公办单位同等政策。鼓励公办训练机构教练员到民办训练机构就业创业。

(五)创新评估机制。建立以第三方为主的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评估机制,定期对试点主要任务落实、重点项目推进、政策措施实施情况等进行动态考核评估,对评估结果中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整改、完善,巩固试点工作成果。



                          乐清市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5日印发

乐政发〔2018〕56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社会力量办体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