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级统计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
|||||||||||||||||||||||||||||||||||||||||||||||||||||||||||||||||||||||||||||||||||||||||||||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村级统计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统计工作任务,确保各种基层统计调查报表按时保质地完成上报,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村级统计员制度 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以淡溪镇统计中心为核心的基层统计调查网络,确定一村一名统计员,原则上由文化素质较高、熟悉村情、责任心强的村报账员兼任,以负起本村统计工作责任。 二、村级统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学习贯彻《统计法》和相关统计制度,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和统计会议,努力提高统计业务水平; (二)按照统计制度和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搜集、整理、上报农业等各项统计数据,保证各类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建立健全村级各类统计台账; (三)认真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人口、农业、经济等大型普查、民情民意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 (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附件:淡溪镇村级统计员名单 淡溪镇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淡溪镇村级统计员名单
抄 送:乐清市统计局 淡溪镇党政(人大)办公室 2018年12月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