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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第1号公告乐清市民宗局2014年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8- 02- 11 14 :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二O一八年二月八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乐清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7年5月11日至8月31日对乐清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市民宗局)2014年至2016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市民宗局是主管民族宗教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制科)、民族科等5个职能科室,下设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宗教行政执法大队。2014年至2016年,市民宗局共计收入1142.16万元,支出1099.37万元。

审计表明,市民宗局认真贯彻执行乐清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全市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推进我市民族宗教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但审计也发现市民宗局在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财政财务支出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予以改进和完善。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预算经费问题

市民宗局部分项目预算经费编制不准确、执行率低;以及部分项目预算经费执行不规范,未做到专款专用。

(二)未建立单位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

市民宗局未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部分重大项目决策未经集体讨论决定。

(三)部分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

市民宗局建立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差旅费的报销规定未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另外,单位固定资产采购也未严格按照程序执行。

(四)支出问题

市民宗局公务外出未审批、未严格执行公务活动派车相关规定、应由干部职工自负的帮扶款列局基本经费支出等。

(五)其他问题

市民宗局购买的保密复印机、打印机等未入固定资产,以及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挂账三年以上往来款未及时清理;宗教场所“和谐寺观教堂创建”项目经费支出未实行单独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乐清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建议市民宗局制定“三重一大”的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工作,一切收入和支出要按规定执行,严把审核关;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民宗局对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高度重视,及时研究整改,通过制定《乐清市民宗局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乐民宗〔2017〕41号)、修订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补登入账等方式进行纠正,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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