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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1/2018-07078
  • 主题分类:
  • 政府工作
  • 文号:
  • 乐政办函〔2018〕4号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8-02-13 14:43:5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提高全社会抵御火灾风险能力,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促进火灾事故经济纠纷和社会矛盾化解,创新运用保险机制助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现实意义。

开展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是利用市场机制调节火灾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提高企业、个体抵御火灾风险能力,实现风险转移,降低政府灾后援助负担。当前我市中小企业、家庭作坊、居住出租房数量较多,一般的企业主、出租房房东难以承担巨额赔偿,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纠纷,甚至引发群体事件,给政府带来调解、维稳工作压力。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有效化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经济赔偿纠纷和社会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积极引导,有序建立日常检查和投保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按照火灾、安全事故等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要求,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将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低压电器、电子、塑料、印刷、制衣、制鞋、头盔等人员密集型企业、加工作坊,以及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作为重点推广投保发展对象。要在先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充分运用网格化管理手段和相应的引导措施,对重点场所开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单位、个体工商户、出租房房东主动投保,做到应保尽保。

三、密切配合,逐步形成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协同推进机制。

在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乐清支公司等保险公司要积极主动与各乡镇(街道)、村居联系,深入企业、村居,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同时要优化投保、理赔程序,及时做好投保理赔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将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作为抓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确定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联络员,并与保险公司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推进工作。相关保险公司要积极与公安消防、安监部门联系,及时告知有关情况,共同建立消防宣传联动机制和消防保险信息共享机制,引导促进业主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以及安全生产意识。

四、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和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要加大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宣传力度,通过召开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介会等形式,对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出租房房东、承租户以及普通家庭进行针对性宣传,切实提高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知晓率,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主动投保的良好氛围。相关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基层服务网点健全、服务人员众多的优势,灵活运用报刊、广播、宣传黄页等,广泛宣传参加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意义,引导社会公众投保参保。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人大、政协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13日印发  

乐政办函〔2018〕4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鼓励推行火灾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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