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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9/2018-182687
  • 主题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综合类
  • 文号:
  • 乐文〔2018〕8号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13
  • 有效性:
  • 有效

全市各印刷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等新要求,通过年度报告和示范企业考核工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把握发展态势,探索并破解印刷复制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管理举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要求,根据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和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8〕22号),决定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范围

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含2017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企业),都需提交年度报告。

          二、年度核验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

             三、年度核验地点

乐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文广新局审批窗口(乐清市市府路1号),联系电话:61882335、61882334。

四、年度核验所需材料

(一)《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附件1)。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除了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外,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年度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应提交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九)印刷品承印“五项制度”电子台账的运行情况。

    六、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属地管理部门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将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根据省政府要求,2018年所有印刷企业需在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提交年度核验,申请示范详见(附件2)

 

附件:1. 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表

                                            2.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示范

 

乐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文8 关于开展2018年印刷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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