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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水稻硬质育秧盘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 02- 24 11 : 41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了完成水稻机械栽植指标任务,提高我市农民水稻机插积极性,进一步提升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器换人”步伐,2018年继续开展水稻硬质育秧盘补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乐清辖区内直接从事水稻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标准

2018年安排一定数额乐清本级财政资金,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对硬质秧盘进行补贴,补贴标准:9寸硬质育秧盘2元/只,7寸硬质育秧盘1.5元/只(原则上为核定售价的40%)。

三、秧盘质量要求

(一)原料主要采用聚乙烯、聚丙烯及其混合物,并具备一定的抗碾压、抗踩踏、抗弯曲能力,正常情况下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

(二)9寸秧盘的尺寸必须符合标准:内口长度570±5㎜,内口宽度280±5㎜,内高度26㎜,秧盘周围和底部各设有加强筋,盘底设渗水孔,孔眼大小布局均匀,孔直径4㎜,盲孔率小于5%,满足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要求。

(三)每只秧盘的醒目位置必须印制生产企业全称和生产年份。

四、经销单位条件

硬质育秧盘经销单位于2018年3月5日前向市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照和秧盘样品,由市农机管理总站会同市财政局考察后确定,经销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登记办理《工商户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40万元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前两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明确有经营农机具相关的项目。

(二)经销单位的《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必须齐全。

(三)为了便于管理,经销单位定点在乐清市境内。

五、购买流程

(一)购买者(首次育秧者除外)当年可购买享受补贴秧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其上年早稻机插所需秧盘数量的20%(每亩需秧盘数按20盘计)。

(二)购买者向市农机管理总站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出具提货单。购买者自主选择经销商,管理部门不作推荐。

(三)为了便于管理,由市农机管理总站统一安排提货时间,现场清点数量,市农机管理总站、经销单位、购买者三方确认后在提货单签字,否则一律不予承认。

六、责任落实

(一)经销单位必须要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并向市农机管理总站做出书面承诺。严禁与购买者串通一气,虚开发票,骗取国家补助款,一经发现,将取消该经销单位当年销售的所有秧盘产品补助,一切后果由经销单位自负,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经销单位严把所售秧盘质量关,不得以次充好,所售补贴秧盘必须开具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严禁偷税漏税,并建立销售台账,保存备查。

(三)秧盘运费和交通安全问题一律由购买者自负,购买者务必督促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交通运输安全。

(四)原则上享受补贴的硬质育秧盘不可运往外地使用。

 

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2月23日  

乐农〔2018〕13号乐清市农业局 乐清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水稻硬质育秧盘补贴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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