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17/2018-173648
  • 组配分类:
  • 信息公开年报
  • 发布机构: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6 09:26:3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 2018- 02- 26 09 : 26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编制。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7—6188031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局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举措,认真执行《条例》规定,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我局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密切党群和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来抓,努力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普及延伸和纵深发展。

(一)组织机构更加健全

我局成立了以倪海云局长为组长,王金南副局长为副组长,局办公室、信访室等相关办公室成员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并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对上的沟通联系和对下的信息收集以及网络系统的维护工作,切实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

(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

2017年,我局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各项制度,并结合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和检查,促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公开时间更加及时

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时效性工作立刻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等。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程序更加严谨

严格审查程序和责任人,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证政府公开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累计发文98条,其中主动公开45条,不公开53条。我局通过“中国.乐清”门户网站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包括领导信息、政策文件、公示公告、人事任免等信息,全市居民均可在“中国.乐清”门户网站查看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当面申请1条,信函申请15条,均及时办结。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出行政复议1件、诉讼1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一是宣传教育培训不足。部分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深,影响不全面,导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对社会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公开的时限不够及时,公开的方式、途径不够广泛。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二是加强学习培训。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要对《条例》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执行《条例》能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和了解。三是抓好主动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积极推进财政资金信息、重大民生信息、社会普遍关注热点信息的公开。四是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发挥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对未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未及时响应公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进行纠正、问责和查处,充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71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0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71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16

         1.当面申请数

1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15

(二)申请办结数

16

         1.按时办结数

1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1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4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五、行政诉讼数量

1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1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2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0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0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