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18-18278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市监〔2018〕18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2-27 15:28:14
  • 有效性:
  • 有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 “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2019年元旦春节,下同)等重要节假日及中高考、学校春秋季开学及等重要时段的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和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结合精简文件、整合报送材料等有关要求,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浙食药监餐〔2018〕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

重要节假日期间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的特殊时段;学校是特殊的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重要节假日和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要把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和目标,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到人。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二、明确责任,强化自律

各单位要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强化责任意识,树立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餐饮服务提供者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定期对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加工操作过程等状况进行自查和检查评价。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按照《浙江省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规定》文件要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自查自评工作,填写《温州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手册》,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提高风险防控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三、突出重点,加大监督

各单位在重要节假日和春秋季学校开学、中高考前组织人员开展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检查工作要与“阳光厨房”建设、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餐饮业食品安全质量提升工程、放心消费示范餐饮等工作做到有机结合。重要节假日期间,要以旅游景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码头、特色街道、接待旅游团队宾馆饭店及餐馆、农家乐、年夜饭承办单位等餐饮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中高考、春秋季开学期间,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周边饮食单位为重点检查单位,对托儿所、农村学校和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等存在薄弱环节的要加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许可登记、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凉菜和生食海产品加工制作、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及工用具生熟分开以及是否违规采购、贮存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等。对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行业“潜规则”,一定要追根溯源,及早解决;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在重要节假日和学校开学期间,通过组织学习培训、新闻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及时向社会公告专项检查、监督抽检等情况。积极引导群众科学、健康消费,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值守,强化应急

各单位要加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应迅速核实、立即查处、及时反馈。同时,要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有效应对,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报告,重大问题要随时上报。

部分检查行动细化工作要求详见局内网餐饮服务监管科工作通知。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餐饮监管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提高餐饮服务环节监管水平,并按照附件要求上报相关工作总结和报表于餐饮服务监管科FTP。

 

附件:1、2018年度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安排表.doc

          2、重要节假日(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doc

          3、 2018年度中高考期间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doc

          4、 2018年春秋季学生开学学校及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表.doc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市监〔2018〕18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aip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