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教学〔2018〕3号 各学区,中小学(幼儿园),市场监督管理所(分局):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乐清市学校食堂经营管理单位准入资格报名的通告》(乐教学〔2017〕27号)要求,市教育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邀请相关代表组成考核工作组对14家报名经营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考核。现将第二批符合条件的4家经营管理单位通知如下: 序号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号 | 法人 代表 | 企业地址 | 1 | 台州同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91331024591785179P (1/1) | 赵凯锋 | 仙居县花园路78号 | 2 | 乐清市育业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91330382580350428M (1/1) | 汤春夏 | 乐清市柳市镇前市街253弄11号 | 3 | 杭州百树餐饮管理有限公 | 913301093282291000 (1/1) | 周冬晖 | 萧山区萧山经济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2幢2单元1801室 | 4 | 乐清市天本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330382671625343N (1/1) | 黄 翔 | 乐清市乐成街道崇贞巷21号 |
一、各学校在食堂托管承包到期后,新的托管企业必须是具有学校食堂经营准入资格的企业单位,食堂管理单位持入围通知书方可参加相关学校食堂经营管理的招投标。 二、市教育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强对食堂经营管理监督,并定期对相关食品进行抽检,严格落实入围企业退出机制。 乐清市教育局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