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习俗——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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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时农民在清明节有植树习俗。清明祭扫祖坟,在坟边栽植松柏,称为“坟头树”,有松柏长青及家庭兴旺之意。 在村头、桥畔、路廊边,或古庙边,常见有榕树、樟树、枫槭、松柏等大树,大者数人合抱, 名为“风水树”。以其高大、龄长,枝繁荫浓,象征兴旺发达,受到村民的共同保护,有的还作为神木崇拜。 山林管理,各村一般有专人负责,并立有禁山公约,违禁者有被罚款罚戏等处理。柴山封山一般是二三年,定期开斫,称为“开山”。开山时,材民上山划片分柴,称为“分山”。分山习惯在冬季进行,待柴草砍后仍继续封山。 有些村或人家拥有山林或柴山,而碍于管理困难或因过多,将山林或柴山租给就近山民 管理和砍斫,称为“判山”。判期一般定十年以下,每度开山后向山主交付山租。 此外,农民爱在宅边或山地上栽植桐、柏、桑、棕、竹及桃、李、梅、杏和杨梅等树木,不少地方桃树、桑树和棕榈等蔚然成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