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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乐清市农村居民收入情况分析

发布日期: 2018- 03- 12 16 : 07 浏览次数: 字体:[ ]

 2016年,乐清市克服经济转型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加大财政支农惠农力度,提高农村养老保障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保持稳步增长。

 一、农村居民收入特点

 2016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43元,比上年增长8.2%,增速比上年回落1.6个百分点。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为18513元、4564元、1463元和2403元,分别增长8.5%、7.3%、6.8%和8.7%,在家庭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8.7%、16.9%、5.4%和8.9%。具体各项收入情况如下:

(一)工资性收入是主要动力。2016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8513元,比上年增长8.5%,占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8.7%,比上年提升0.2个百分点。近几年由于适龄劳动人口的减少、食品类价格、商品房价格、教育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拉动劳动者工资的上涨。另一方面,随着职工保障体系的完善,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抬高了企业用工成本。

 (二)经营性收入有所放缓。2016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4564元,比上年增长7.3%,增速逐年下跌。从原因上来看,由于农产品价格的上涨低于原材料成本及用工成本的上升,低、小、散的农户出租田地后进厂上班。而二、三产业受到经济环境低迷、“大拆大整”、用工成本不断上涨、人民币汇率上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企业利润增幅有限,部分企业甚至出现倒闭等情况。

 (三)财产净收入增长持续乏力。2016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1463元,比上年增长6.8%,由于农村民宿、桃花节、梨花节等新项目的出现,提高了部分地区的房租和田租收入。但农村地区受制于地缘和人口问题,财产性收入提高乏力。

 (四)转移性纯收入持续增长。2016年,乐清市农村居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为2403元,比上年增长8.7%,主要是得益于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和养老待遇的提高,在市政府主导下的一对一帮扶和扶贫结对的方式加大了社会救助和补助的力度。

   二、制约收入增长的因素

 (一)农业科技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够,增收动力不足。一是农业科技投入不够,以及技术人才缺乏等因素,制约了农业科技转化和应用,导致农业生产的科技供给与需求脱节。二是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不够,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步伐不够快,小型水利工程维护保养问题频发,影响了农业生产。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农田水利建设仅靠国家财政投入,地方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不足,争取到的水利工程资金也多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多数农田水利工程都是依靠农民集资,市(县)、乡镇(街道)少量补助的方式进行。另外,由于利益驱使加上管理缺位,防汛抗旱与水面养殖矛盾凸显。

(二)劳动力素质和技能培训跟不上,增收潜力不足。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发展,劳动力转移出现新的变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受阻导致农民收入增长方式难以得到快速转变。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发展对劳动者的技能要求越来越高,而农村剩余劳动力培训不够,服务滞后,劳动力结构不适应市场的需求逐渐显现,农村劳动力向外输出速度趋缓,从而使农民增收面临压力。

(三)抗风险能力跟不上,增收稳定性不足。现阶段,农民还是属于单个小生产者,大都是一家一户面对充满不确定性风险的市场,虽然目前公司加农户生产模式有所发展,但是,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在乐清市不够成熟和发达。从农业本身来看,主要是资源禀赋差异的存在导致农民增收的产业空间很小。如农户掌握的土地资源规模大都偏小,从事传统农业生产的农户拥有的可以用来交换商品的农产品数量不多;二是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收益的稳定程度不高;三是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农户对耕地资源占有不完全产权,转让处置权、风险抵押权不到位,很难为其固定资产带来其他利润,如作为银行贷款抵押品,这使农民在市场竞争中失去很多获得收益的机会。

(四)“马太效应”导致农村高素质人才流失。从农户调查情况来看,农村高收入群体流失情况严重,特别是以70后出生的群体出现大量的人员流失,多数农村人口流进城市区域,并且此类人员的“第三代”绝大部分将永久脱离农村生活,而留守的多为老龄和素质较低人员,导致了城乡收入失衡的局面。

  三、促进农村居民增收的建议

(一)加强农技推广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拓展“一产”增长空间。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深入开展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加快科技兴农步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注入强劲动力。一要加快培育农业科技人才,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二要培养和造就各类农村实用人才,扩大培训规模,培养新型职业农民;三要创新农技推广方式,把科技推广着力点放在示范传递上,注重实行面对面的技术指导,提高农业技术到位率。通过多种方式,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借鉴农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各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经验,建立和完善农村综合信息资源和服务平台,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

(二)加快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鼓励创业增收。要改善创业环境,扩大创业领域,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加快形成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实现创业的生动局面,有效带动农民家庭经营非农产业收入和务工工资水平的迅速增长。一要提高发展非农产业的认识,鼓励支持农村个私经济特别是微、小型企业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农民创业准入条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二要落实扶持政策,针对农民个私经济发展中存在的资金短缺、经营基础薄弱等问题,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减免相关税费等扶持;三要加大农村劳动力培训力度,加强创业培训,规范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实行创业培训补助政策;四要积极提供农民创业服务,为有创业意愿和条件的农民提供创业登记、培训、项目推荐、指导等服务,为农民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三)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稳定农资价格。从产业链上看,农业的产前环节属于工业,产后环节属于商业,农民对农业产业利益的占有不完整,影响农民的增收。保持农产品价格适度上涨对农民增收有较为重要的作用,要让农产品价格保持稳中有升的态势,同时稳定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从而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让农民真正从农产品价格上涨中获得利益。继续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产品的市场调控,确保农产品市场平稳运行;强化市场价格运行监测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民合理安排生产;加强农资市场监管,遏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四)拓宽收入渠道,通过优化收入结构增收。一要加大惠农力度,加大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投入力度,落实各项补贴政策,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力度,提高标准并扩大覆盖面;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的摸底调查,扩大农村低收入保障的范围;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调整补偿标准和报销范围;三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水域、林地使用权的流转,明晰产权,让更多农民从土地、股权等资产增值中获得收益。

(五)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从人口结构上促进增收。在“十三五”期间,要充分发挥城镇化在集聚人口和经济、扩大内需、促进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符合条件的农村人口在城镇就业和落户,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农村人均资源占比。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上,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在城镇有业可就、有居可安。

(六)加强政策引导,增强农民自我发展动力。政府和部门要加强政策引导与扶持,建立和完善造血机制和增收长效机制,想方设法提高农民自我发展的积极性,特别是自主创业的积极性,通过政府和个人的共同努力来加快增收。当前,要继续抓好农民工技能培训,抓好就业信息发布,做好法律救助服务,创造条件扶持农民工回乡创业,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积极做好市区建设规划,争取特殊政策支持革命老区加快发展,促进低收入地区农民尽快脱贫致富,促进高收入地区农民快速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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