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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与常委会日常工作

发布日期: 2018- 03- 14 10 :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人事任免  根据法律规定,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6人次。其中任免人大工作机构人员24人次,任免人民政府人员12人次,任免人民法院人员5人次,任免人民检察院人员5人次。

  代表工作  依法有序完成市、乡镇两级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选出市人大代表373名、乡镇人大代表1205名。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范围,发挥代表在全面深化改革、查找短板、“五水共治”、交通治堵等工作中的作用。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120余人次,参加专项调研、专题视察、工作评议及部门其他活动700余人次。健全完善代表联络站建设。因行政区划调整,在新成立的8个乡镇建立了8个代表联络站,实现了乡镇、街道全覆盖。通过开展接访、走访、回访、慰问和视察、调研、述职等活动,把代表履职与联络站工作结合起来,听取民情民意,较好地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解决了一些民生问题,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做好乡镇、街道人大日常工作指导,年初、年终均召开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会议,年初进行工作部署,年终回顾总结。

  信访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解决群众信访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来信来访的登记、转办、催办工作,搞好调查研究,抓好落实。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45件、225人次,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了一批重要信访件。

  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  加强人大制度、理论以及“人民听证”的研究宣传,参与上级人大、重要学术机构等组织的研讨、调研活动。加强与新闻单位联系,及时向上级人大及有关新闻媒体报送信息,扩大对外宣传。开展与兄弟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之间的交流,全年共接待外来考察人员35批380人次。密切与镇、街道人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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