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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

发布日期: 2018- 03- 14 14 : 47 浏览次数: 字体:[ ]

转变政府职能    出台《乐清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暂行办法》,制定《乐清市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乐清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保留了财政专项资金280项。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在线运行,强化电子政务项目统筹管理。开展“信用乐清”和企业信用建设,出台《2016年乐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全年共办理营业执照26694件,占存量总数的68.6%。推出“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登记”登记制度,全年共办理“一址多照”2996户,“一照多址”209户,“集群登记”106户。

健全决策机制    筹建乐清市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遴选相关专家、学者。深化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下发《中共乐清市委办公室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壮大公职律师、社会律师队伍的实施意见》。切实落实重大决策程序审查机制,全年对3件重大决策进行了审查,对3件政府合同进行了审核;审查把关市政府作出的其他行政行为58个。

公正文明执法    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市委办、市府办印发了《乐清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完成涉及改革的9个部门的职责和人员编制划转的文件印发和落实,确定试运行工作实施方案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框架性方案。依法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程序,下发了《乐清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实施程序规定》,对全过程的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对接浙江省行政处罚系统相关工作,邀请系统开发公司工程师来乐培训。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证件清理工作,取消18家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定的持证单位, 注销行政执法证件145个。

完善行政制度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严格执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积极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工作。全年,市政府共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55件;向温州市人民政府和乐清市人大常委会报备6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监督行政权力    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试点,下发《关于印发乐清市人民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4次,下发行政执法监督专题简报4期、《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3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有行政执法案卷的30个行政执法单位的368个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1913条,比上年高7.67%;共办理153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67件,被纠错数11件,其中责令履行6件,撤销重作1件,确认违法2件。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探索行政复议审查方式创新,选聘行政复议陪议员,建立行政复议评议制度。做好应复应诉工作,全年应对温州市政府复议案件39件(同比下降35%);应对省政府复议案件1件(同比下降85.7%);复议案件撤变率为12.5%;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78件,败诉率为5.6%。依法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全年接到行政复议申请76件,受理69件,审结51件,调解和解率为41.2%,行政复议听证率为100%。推进依法治访,通过三查一会一通报,做到预警关口前移。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全年共受理11305件,化解11283件,化解率达99.8%

法治能力建设    持续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作为切块内容纳入乡镇(街道)考绩。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意识,邀请专家在市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上解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举办乐清市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1期,组织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专题学法1次。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3次,培训226人次;组织187名行政执法人员到温州参加浙江省综合法律知识考试;组织28名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乐清市乡镇(街道)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保持法制信息宣传工作力度,324日,全省法制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在乐清召开,乐清市作典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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