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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 2018- 03- 14 14 : 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6年完成交易项目1247项,成交金额70.83亿元,节约支出4.06亿元,增加收入8.15亿元。乐清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中心)获评温州市行政审批和公共资源服务工作先进单位、乐清市直单位工作优秀单位和乐清市法治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建设工程项目交易  开展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全年班子领导带队上门为新开工的39个项目提供业务服务。对重点特殊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预约开标时间。全面实施“一表通”制度,提高了项目进场速度。全面实施电子辅助评标,修改完善辅助评标软件,确保全年开标项目无差错,同时在电子辅助评标基础上探索推进全流程网上电子开评标系统,全年共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22个,异地远程评标项目13个。全年共完成建设工程项目交易212项,成交金额22.88亿元,节约支出2.78亿元,节约率为10.83%。

政府采购项目交易  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交易流程,组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召开标前会和招标文件终审会,全年共举行84场次标前会,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文件质量。根据最新出台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当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实际,针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采购文件的编制和采购程序的设置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与补充。落实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采购,如柳市镇人民政府垃圾场生态治理工程、乐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基本医疗保险、“五水共治”工作相关管材采购。扩大类别,如柳市镇人民政府垃圾场生态治理工程、乐清市海洋与渔业局海水、淡水鱼种放流等一批货物、服务类项目首次纳入政府采购。全年共完成政府采购项目交易936宗,采购预算金额为44309.14万元,采购成交金额为35214.95万元,综合节约率为20.52%。

土地产权项目交易  做好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市政府经营用地和重大产业项目等用地需求,提前对接,倒排时间,确保按时成交,全年完成了乐清市人民政府重大产业项目柳白新区5宗、乐清市中心区B—c5等项目地块的挂牌。加大市场宣传力度,借助网络媒体、纸质媒体,将经营性用地按照规范要求在媒体公开发布宗地具体情况,做到公开透明。首次开展海域使用权与港口岸线使用权联合挂牌出让,共有1宗项目公开挂牌出让。产权交易严格把关、规范操作,做好全程服务,沟通、协调业主及主管部门,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全年共完成土地出让158宗,成交金额430195万元,增加收入81462.4万元,增值率23.36%。

农村产权交易  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产权“沉睡资源”变“流动资本”,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促进农民增收,加快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创建交易平台,完善交易制度,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举办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拍卖机构公开招募,公开招募中介机构温州市嘉诚拍卖有限公司参与农村产权交易。这是温州首例以政府平台为依托,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的改革创新之举,有助于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资源整合,推动了农村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出台《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做好农村产权交易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管理和决策服务。编纂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汇编》,制定《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方、受让方办事指南》和《乐清市农村产权交易流程图》并广泛宣传,为产权交易主体提供便民服务。为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强化市场对农村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生产力。

国有产权交易  对产权交易项目规范操作、严格把关,加强进场交易项目前期服务,对交易项目做好全程跟踪服务,并组织业主、监管、主管部门等召开标前会议,积极沟通、协调,帮助业主解决困难和问题。产权交易共完成4大宗,成交标的103个,成交金额350.79万元,增加收入63.24万元,增值率为21.99%。

资源要素交易  2016年,已开展排污权电子竞价项目7宗,已成交的项目7宗,成交金额129.92万元,其中化学需氧量16.81万元,氨氮3.92万元,二氧化硫95.31万元,氮氧化物13.88万元。

案件督察  2016年,市资管办受理投诉案件5宗,举报案件2宗,监管发现线索立案4宗,专家评审发现线索立案1宗,共计12宗。其中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涉及串通投标,市资管办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公安局立案调查,乐清市地方储备粮第二中心库建设工程相关涉案人员已经被采取强制刑事措施,案件移交市检察院起诉,乐清市第五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市公安局已立案调查,正在案件侦查阶段。3宗投诉案件经调查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法作出驳回投诉处理决定。2宗投诉案件,分别联合住建局和水利局对相关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投诉事项情况属实,予以支持,分别联合市住建局和市水利局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招标人依据处理决定依法取消了第一中标人候选资格。4宗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案件,市资管办依法对涉案的4家企业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分别给予了不良行为公示或者行政约谈。1宗纪委转办案件经调查复核,举报事项不实,已向市纪委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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