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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浙江森拓电气有限公司130.11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的函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2/2018-182882
  • 主题分类:
  • 综合类
  • 文号:
  • 乐发改〔2018〕19号
  • 发布机构: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15 10:59:35
  • 有效性:
  • 有效

浙江森拓电气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浙江森拓电气有限公司130.11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能源〔2014〕450号)、《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乐财企〔2015〕271号),2017年12月22日,市发改局、财政局、经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联合对该项目竣工验收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现将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浙江森拓电气有限公司130.115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业主浙江森拓电气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乐清市北白象镇磐石工业区,占用自有厂房屋顶面积980平方米,装机容量130.115kWp,并网点电压等级380V。项目总投资98万元,其中设备购置费98万元,所需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  项目建设情况

2017年6月29日,市发改局予以备案,项目代码为2017-330382-44-03-033050-000;2017年11月3日,市供电局出具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单;2017年  11月 9日,市供电局出具并网意见书;2017年 11月 10日,项目业主组织成立项目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为:浙江森拓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东、乐清市中伸光伏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师陈盛立、主管高文乐、乐清中伸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经理陈志余、浙江新中环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朱义弟。项目验收组验收结论为:“基本符合验收规范,通过验收”。

三、指导意见

本项目建设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若干意见》(乐政发〔2014〕29号)组织实施,原则同意项目验收组关于“基本符合验收规范,通过验收”的验收意见。

项目业主应积极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注意做好屋面结构维护和太阳能电池板固定;加强安全防护,做好小动物防护和防雷措施,做到用电安全,充分发挥光伏发电的积极作用。

现场踏勘确认政府结算表读数6900度。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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