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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

发布日期: 2018- 03- 16 16 : 25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6年,全市肉类总产量1.91万吨、禽蛋产量 1.50万吨、牛奶产量0.40万吨,畜牧业总产值6.63亿元。年末全市生猪存栏10.6万头、年出栏17.72万头;家禽存栏186.51万只、年出栏268.42万只;牛存栏0.58万头,年出栏0.83万头;羊存栏0.75万只,年出栏0.89万只。

畜牧产业  推进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项目实施,加快生态循环畜牧业发展。为把生态畜牧业建设与农业水环境治理、农业“两区”建设有机结合、同步推进,根据省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制定了乐清市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成“花园式”美丽生态牧场10个;新建标准化水禽场12个,在建16个。推进农牧有机结合。支持组建企业化经营、社会化服务的中介组织,实现农牧深度有机对接,破解畜禽排泄物消纳难题。乐清市畜禽排泄物资源利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被列为2016年重点特色改革项目,也是温州市唯一建立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排泄物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统一利用的项目。建成畜禽养殖排泄物资源化利用服务组织2家,全年沼液运输服务6.35万吨。开展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良种引进工作。引导雁荡麻鸡、磐石灰鹅等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开展扩繁、提纯复壮等项目建设。其中雁荡麻鸡已通过省级资源专家现场鉴定,磐石灰鹅已列入温州市级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同时,引导良种引进,全年全市引进优良种公猪43头、种母猪2372头。

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出台《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清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制定了市、乡镇(街道)、村(居)三级网格化监管制度,全市25个乡镇(街道)全部上报网格化责任人员名单,覆盖362个养殖村。组织开展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全年共组织巡查263场次,发现5例偷排漏排案件,并及时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全面开展畜禽养殖扩面整治。开展了存栏1500只以上水禽场和存栏5头—49头生猪养殖户生猪散养户污染整治工作。出台了《关于印发乐清市“五水共治”水禽场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乐清市畜禽养殖场(点)“一场一策”污染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关闭拆除、治理提升的整治要求,共关闭拆除水禽场134家,治理提升水禽场8家,合计拆除面积9.14万平方米,完成整治生猪散养户136家。累计下达畜牧业污染整治专项资金1301.05万元。

H7N9禽流感疫病防控  做好家禽产地检疫及相关监管工作,对全市辖区内所有活禽交易市场、家禽养殖场(户)进行排查,全年共排查各类家禽养殖场(户)389个、村(居)821个,排查存栏家禽131.48万羽,督促养殖、屠宰、加工等环节业主落实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提高了动物H7N9禽流感监测频率,通过定期定点采样和日常监测,确保疫情预测预警的准确性。2016年共检测H7N9禽流感血清样品2050份,咽喉、泄殖腔拭子2050组,并对发现的死鸟全部开展检测工作。对在监测检查中发现以及平时接报的可疑疫情,严格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予以扑灭。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2016年,全市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计划免疫任务的同时,不断加强疫情监测工作,尤其是奶牛“两病”监测工作。对全市奶牛进行“两病”检测,2016年全年共检测2283头次,检测出结核病阳性牛5头,布鲁氏菌病阳性牛29头,及时对病牛进行了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奶牛二证一簿”管理制度,下发了“奶牛二证一簿”并对每头奶牛进行拍照建立了电子档案。组织下达《2016年乐清市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计划》,2016年共采样监测种畜禽场、规模场、散养户148个场点,检测各类免疫抗体血清样品4097份,检测口蹄疫免疫抗体1649份,合格率70.64%;检测猪瘟免疫抗体1384份,合格率91.21%;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Re-6株)免疫抗体1939份,合格率86.23%;检测高致病性禽流感(Re-7株)免疫抗体883份,合格率74.46%;检测鸡新城疫免疫抗体877份,合格率72.72%,并对主要动物疫病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进行了通报。

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监管  严格执行动物及其产品调运制度,规范调运监管行为,2016年共备案6137批次,报验及目的地核查3496批次,立案查处未备案调入违法案件1起。跨省引进乳用及种用动物备案6批次。

检疫管理  督导落实检疫申报受理制度,规范“先申报、后受理、再检疫”的工作程序,做到受理检疫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件件有申报。重点抓好同步检疫制度的落实和动物检疫档案的健全,把好生猪入场查证验物、准宰许可、同步检疫、加标出证和无害化处理“五关”。2016年全市共屠宰检疫生猪28.07万头、产地检疫生猪97237头,检出不合格生猪306头,全部予以无害化处理。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全年共完成养殖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测4575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110批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屠宰环节检出外来肉牛“瘦肉精”不合格20头,全部移交农业执法大队依法处置。此外,配合上级单位对全市畜产品安全监测抽检。本年度共接受和配合省农业厅、温州市农业局对全市畜产品安全监测抽检2次,共抽取畜禽养殖环节、生猪屠宰环节、农贸市场和超市猪肉、牛羊肉、禽肉、禽蛋、牛生鲜乳等样品54份,检测结果均为合格。

动物卫生案件查处  规范动物卫生案件办理程序,严查动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违法行为,严查因违法经营引发重大动物疫情传播和动物产品安全事件,严查畜禽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畜牧投入品事件,打击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监督力度,严禁无检疫证明、无畜禽标识的动物进入屠宰场。全年共查处动物卫生违法行为20起,立案20起,结案20起,罚没款9.446万元。参加联合执法行动,共参加公安、屠管部门联合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行动6次,取缔生猪私屠滥宰点3家,有10人因私屠滥宰生猪和经营销售病死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时配合农业执法大队、屠管办监督执法7次。开展G20杭州峰会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专项检查行动,确保供杭产品的安全。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  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运营,市畜牧业综合利用服务中心已于2016年上半年竣工并投入使用,全年无害化处理病死猪1.14万余头,禽类3.2万羽。推进病死动物收集点建设,全市首批23家存栏1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病死动物暂存冷库已完成建设并投入运行,生猪存栏200—1000头规模的养殖场和全市定点屠宰场收集冷库项目总共36家已完成建设。为顺利完成死亡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工作,配合乐清市中保公司向全市各规模生猪养殖场宣传保险公司有关条款,推进病死动物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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