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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化

发布日期: 2018- 03- 16 16 : 31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机化补助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浙农计发〔2015〕9号)和乐清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制订《乐清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农〔2015〕94号)精神,印发了《乐清市2016年地方本级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的通知》(乐农〔2016〕8号),对部分机具加大补贴力度。全年落实农机财政购机补贴资金505.6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入323.51万元,省财政投入25.1万元,乐清市级财政投入40.05万元,乐清市级附加资金116.96万元。根据省财政厅、农业厅关于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的工作要求,实施农机中央报废更新补贴资金4.5万元,补贴范围涉及4个乡镇(街道)共计9台联合收割机,受益农户9户。拖拉机报废补偿29.6万元,其中省级补偿资金11.84万元、乐清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7.76万元,共涉及拖拉机124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55台、小型方向盘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69台。

农机装备和投入  全年符合补贴条件的硬质育秧盘共232950只,农机具共354台(其中茶叶加工机械32台,废弃物处理设备1台,干燥机械42台,耕地机械108台,碾米机械4台,清选机械1台,谷物收获机械38台,拖拉机3台,育苗机械设备14台,植保无人机3台,栽植机械105台,整地机械1台,植保机械2台),推广设施农业设备8796平方米(其中玻璃温室3036平方米,GLP-832型连栋钢架大棚5760平方米)。至2016年底,全市农机总动力拥有量为28.9万千瓦。

农机综合保险服务  根据乐清市农业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乐清市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农〔2016〕74号)文件,对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和个人购置纯农田作业拖拉机、履带自走式耕作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烘干机(包括存量)投保实施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保费的80%,乐清是浙江省首个补贴额最高的实施县。2016年,全市农机综合保险投保数为249台,总保费21.43万元,财政补贴17.14万元,投保数量和保费补贴比例居全省前列。

农机化作业水平提升  全年机耕总面积42.5万亩,机收总面积29.4万亩(其中油菜机收面积3302亩),水稻机插面积12.11万亩,水稻综合机械化水平为80.95%,位列温州之首。

“平安农机”示范创建  2016年,乐清市为浙江省第十批(2016年度)“平安农机”示范市,柳市镇、北白象镇、虹桥镇、淡溪镇、芙蓉镇、磐石镇、湖雾镇、城东街道、白石街道、石帆街道和天成街道等11个镇(街道)为浙江省第十批(2016年度)平安农机示范镇(街道)。2016年,开展平安农机示范单位建设,乐清市振海家庭农场和乐清市兴隆植保专业合作社通过了乐清市平安农机示范合作社创建验收。

农机免费实地检验  农机免费实地检验服务列入《乐清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第二批),组织开展项目实施,确定农业机械驾驶员协会等3家单位作为承接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对柳市镇和虹桥镇2个农业大镇开展试点工作,将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等3种机具作为试点机型,采取入户检验、派驻指导、摄像监控的方式。全年,完成检验联合收割机106台,插秧机161台,烘干机83台,并建立健全检验机具档案。

农机安全监理  2016年,共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191次,出动执法人员730余人次,查处违法行为1501例,违法载人81例,超载27例,改装201例,未带证件230例,其他违法行为963例,对720人次实施处罚,报废20辆,建立外省籍拖拉机及驾驶人临时档案512份,发放拖拉机工程车放大号牌454个。农机监理站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1次,出动人员83人次,检查有关单位35家,查出隐患8个,全部得到整改。全年核发拖拉机驾驶证206本(其中初次申领核发45本,增驾3本,审验换证和补证158本),核发联合收割机驾驶证38本;办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注册登记32台,转入登记26台,补换号牌和行驶证65台,变更备案48台;检验上道路运输型拖拉机622台,检验率94.8%;报废农业机械133台,更新9台;开设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3期,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培训班1期。全市共发生拖拉机事故4起,农机事故1起,造成6人受伤,经济损失6200元,事故起数下降28.6%,死亡人数下降100%,受伤人数下降14.3%,经济损失上升114.8%,实现了拖拉机道路交通零死亡的目标,各项数据均严格控制在温州市下达的工作指标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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