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乐清市第五批示范家长学校创建申报的通知
时间: 2018- 03- 19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乐妇〔20187

各乡镇(街道)妇联,各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

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 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发挥家长学校普及科学家教知识的作用,推进我市家长学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学校、家庭、社会教育有机结合,经研究,市妇联、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乐清市第五批示范家长学校创建申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

二、申报条件

(一)创办两年以上的各社区(村)家长学校,企业家长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
(二)办学指导思想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日常工作运作规范,能充分体现家庭、学校和社会教育三结合。
(三)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能根据不同的年龄段分层设计教学内容;家长学校教师相对稳定、素质较高。
(四)家庭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特色鲜明,得到家长好评,有较好的社会声誉。

三、评估标准:

按照《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附件1)、《乐清市社区(村)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附件2)、《乐清市企业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附件3)积极做好创建工作,自评分在90分以上。

四、工作程序

1.申报程序:全市各家长学校根据创建要求,积极做好示范家长学校的创建申报工作,填写《乐清市第五批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表》(附件4),一式二份。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材料上报所属学区,各学区于2018年3月20日前择优推荐2—3所家长学校报市教育局学生科,市属、民办学校直接将材料于2018年3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杨前,电话:61526715,邮箱:yqjyjyq@163.com。申报社区(村)、企业示范学校于2018年3月20日前上报至市妇联发展部,联系人:林诗卉,电话:61880751,邮箱:21170034@qq. com逾期视作放弃。

2考评方法市妇联、市教育局将建立考评小组,按照评估标准要求,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查看资料(2017年1月-2017年12月的台账)、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3.评选时间2018年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家长学校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是总结经验、检验成果、表彰先进的好方法,对进一步推动我市家庭教育深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街妇联,学区,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幼儿园)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2.乐清市社区(村)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3.乐清市企业示范家长学校评估标准

4.乐清市第五批示范家长学校申报表

乐妇〔2018〕7号 关于开展2017年乐清市第五批示范家长学校创建申报的通知.doc

乐清市妇女联合会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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