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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管理

发布日期: 2018- 03- 19 15 : 29 浏览次数: 字体:[ ]

概述    2016年,温州乐清湾海事处共受理水上交通事故7件,其中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1起,小事故6起,死亡0人,沉船1艘,直接经济损失460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50%、下降100%、持平、上升,“四项指标”两降一平一升,辖区安全形势基本稳定。

通航管理    全年累计巡航海区61艘次、港区479艘次,内河56艘次,分别完成年度计划的152.5%、104.1%和124.4%;巡航时间7481.54小时;累计巡航里程7850.5海里,出动执法人员829人次,辖区通航环境和秩序良好。以“两船”(砂石运输船舶和参与沿海运输的内河船舶)专项治理活动为主线,结合“平安护航G20”“平安船舶”等各专项行动,抓现场、抓重点、抓落实,统筹安排,深入开展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非法运输行为发生。与兄弟海事处、港航、公安、边防、海洋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7次,检查各类船舶1000余艘次,立案违法案件183起(其中涉危案件1起、涉污案件14起),处罚金额124.49万元。强制卸载19艘次,扣押违法船舶9艘,拆解非法船舶1艘。铅封非法采砂船3艘,向公安部门移送行政拘留或案件6起。开展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每季度编写并上报水上交通事故分析材料,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和整改措施。

辖区水工管理    2016年,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项目8个,乐清湾海事处持续对重大水工项目建立大桥监管站的方式,对乐清湾跨海大桥二桥,大门物流中心促於堤、白龙屿生态海洋牧场堤坝工程等重点项目,制定水工监管计划,施工前召开安全管理协调会,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通过走访、约谈等措施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隐患。加强对水工作业的船舶现场监管,加大了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施工作业和不合格船舶参与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应急保障    按照《温州海事局水上应急事件反应程序》的规定,做好应急待命工作,安排执法人员和艇员24小时待命,做到能随时出艇抢险救助。2016年,共接警12起,参与搜救行动12次,遇险人员52人,获救遇险人员52人,人命救助成功率100%。根据辖区采砂船沿瓯江分布规律和能就近参与搜救的特点,规范“瓯江先锋”水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帮助指导其进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运作、培训、激励机制的制定,协助该队伍志愿者参加消防、救生、搜寻等应急搜救培训,开展应急救助演习,邀请资深搜救人员对志愿者队伍传授水上搜救经验。向社会征集瓯江水上志愿者搜救品名及LOGO,全力打造“大爱瓯江、承济生命”为内涵的“瓯江先锋”水上搜救文化品牌,运用网络媒介、刊物等手段强化宣传。多年来,“瓯江先锋”水上搜救志愿者共计参与水上救助行动40余次,救助80余人,为维护水上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贡献。

航运公司管理    乐清海事处管辖区域共有各类航运企业12家,其中航运公司10家(体系公司6家、非体系公司4家),油运公司4家。每季度组织人员对辖区所有航运公司进行走访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年共走访38家次,发现问题76项,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与建议,促使航运企业加强企业源头管理,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船舶管理    加强船舶签证管理。2016年,辖区电子签证注册船舶75艘,注册率达100%;办理海船进出港签证11124艘次,其中海船电子签证10975艘次,电子签证有效办理率为98.66%。开展客渡船现场检查1174艘次,现场检查率达98.82%。口岸查验实行即办制,共办理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 41艘次。加强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全年辖区沿海船舶单船到港1288艘次,安检海船233艘次,单船到港检查率为16.15%;检查河船32艘次;滞留海船船舶9艘次。开展船舶检验质量监督检查35艘次,检查率为15.56%;发现有船检缺陷的船舶13艘次,船舶检验质量缺陷发现率为37.14%,辖区船舶安全状况有所提高。加强对客渡船及渡口的管理。贯彻执行《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落实所有海上客运船舶恶劣天气限制开航有关工作的通知》(海船舶函〔2016〕994号)精神。结合辖区客渡船分布及渡口旅客实际情况,走访港航、街道、乡镇、渡口办,推进地方政府开展渡口撤渡工作。2016年成功撤掉2条渡线、3个渡口。辖区现有客渡运航线8条,客运船舶1艘,渡口11个,渡船10艘。完善客渡船“一船一档”档案建设,及时调整“一对一”安全监管和服务人员,设立监管A、B岗制度。推动小门、鹿西客运航线设置窗口售票点,实施购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超载,建立客运船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季节性管理    部署“七节”等重大节假日和“三月初十”白石会市、端午节民间划龙舟等民间活动水上安全监管工作,及早防范,对辖区航道和客渡船进行检查,通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温州海事局防台工作的统一部署,坚持早准备、早排查、早落实的原则,持续做好各项防台工作。建立防台隐患滚动式排查机制,全面梳理辖区防台重点和难点,建立防台重点滚动式台账;落实撤离防台举措。通知辖区航运企业、水上水下施工单位、船舶制造企业、码头等单位落实各项防台举措;通过巡航和岸查,逐艘通知在港船舶、长期锚泊、施工作业等重点船舶在规定时间离港避风防台;对港区、航道、避风锚地等水域进行了巡航,严密注视辖区客船、客渡船运行情况,杜绝非客船搭客现象的发生。强化防台隐患整改工作。针对洞头区大门水域“乐挖6”“宝岛挖1”等6艘被海事铅封的非法采砂船冲滩,与大门镇政府、交通、边防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非法采砂船撤离避风,并联合洞头区防汛办督促“乐挖6”船加带缆绳、做好加固防台措施;处置多起客船违法危险开航行为。成功处置“浙洞航108”客船不听劝阻,擅自搭载30余名旅客开航营运以及“浙洞渔运10319”轮载运20余名准备开往鹿西岛的旅客等涉客危险事件,并通报至洞头区人民政府,对相关客货运公司进行约谈,对涉事船舶和船员进行立案处罚。2016年,成功防御“尼伯特”“莫兰蒂”“马勒卡”等多个强台风的侵袭,实现连续10年交通运输船舶防台“零沉船、零伤亡”的成绩。

危防监管    全面推进辖区码头溢油应急预案建设,辖区所有500吨级以上码头全部完成溢油应急预案编制和报备。5月1日起全面实施船舶污染清除协议制度,辖区船舶清污协议签订557艘次,签订率达97%。指导辖区二级清污单位(海远清污企业)制定和运行内部规章制度,提升应急准备能力。梳理辖区溢油应急处置人员,建立海上绿色志愿者数据库,并组织开展溢油应急设备演练和溢油应急演习。加强与乐清市交通运输局、海洋与渔业局及海警、边防的沟通交流,协调船舶防污执法力量配备,组织联合巡查,打击船舶非法运输成品油和排污行为。2016年5月31日,乐清湾海事处协调海远船舶服务有限公司参与“NORDANA MONIKA”轮与“浙玉渔13199”轮碰撞事故产生的溢油清除工作。10月19日,联合边防部门、协调清污单位成功处置“海观山198”轮满载480吨柴油搁浅及涉嫌非法运输成品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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