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部门文件
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25/2018-182742
  • 主题分类:
  • 应急安全消防-/应急
  • 文号:
  • 乐安监〔2018〕19号
  • 发布机构:
  • 市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2 11:11:34
  • 有效性:
  • 有效

各所(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2017 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完善底数。在前几年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工贸行业涉有限空间企业基本情况,按造纸企业、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企业、其他企业等分别进行建档,进一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措施。

二、严格执法。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对涉及《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 版)》中“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重点督查。按分级属地原则,重点督查:辖区内所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场所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是否按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等。

四、及时总结。认真总结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教训,着眼整治长效机制建设,提升整治实效。于4月1日前将《乐清市2018年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汇总表》,于 11 月 1日前将工作总结及《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见《通报》附件2)报送市安监局综合科(联系人:谢传银,电子邮箱:836152698@qq.com,联系电话:61882862)。

 

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19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通报的通知.rar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