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18年第6号公告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18- 03- 20 09 : 50 浏览次数: 字体:[ ]

(二O一八年三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乐清市审计局开展了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迁扩建工程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一)履行基建程序情况

三医迁扩建工程经浙卫发〔2004〕107号批复易地建设。乐发改投资〔2011〕250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准项目总建筑面积82251m2(含地下10036m2),其中医疗综合楼75870m2,精神科住院楼5937m2,连廊444m2,总床位660张。乐发改投资〔2011〕184号批复工程概算总投资40177万元。本工程于2012年4月6日开工建设,于2017年6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本工程建筑方案、二次装饰和弱电设计,土建安装、建筑幕墙、二次装修施工及监理均进行招标投标。

(二)财务资金支付情况

截至2017年9月末,三医迁扩建工程项目累计收到基建拨款2681.15万元(均为自筹资金),基建投资借款33411.32万元;项目累计投资34985.71万元(含借款利息3893.89万元)。按照乐清市人民政府〔2016〕174号会议纪要精神,原市三医房产划拨给柳市公安分局和柳市镇政府,由市财政和柳市镇政府分别出资1亿元和5000万元,截止2017年9月末,三医已收到柳市镇政府2000万元资金,余款尚未到位。

(三)审计评价

审计表明,该工程自立项以来,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均执行了招投标相关规定;财务核算上,基本上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了会计核算,但也存在设计单位深度不足、工程概算控制不严、工程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设计存在漏项和缺陷

三医迁扩建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中无净化手术室、ICU病房等内容,须进行二次设计。装饰工程中外露于室外的冷却塔,原设计的保温材料不具备抗紫外线和抗老化能力,三个地下室出入口没有雨棚,台风和暴雨时地下室严重积水,存在缺陷。

(二)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

审计发现个别项目未公开招投标、重大造价增加未经审批、协调管理不到位造成损失浪费、工期严重滞后、招标代理单位咨询成果质量不高等问题。

(三)工程超概算未办理调整手续

该工程概算40177万元,根据乐清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5号同意追加概算3567万元,但三医迁建工程至今未办理概算调整手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乐清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

审计建议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调整概算,加强管理人员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设计单位的监管。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并制定《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印发乐清市第三人民医院工程建设管理办法》(乐三医〔2017〕41号)。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