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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保障

发布日期: 2018- 03- 20 14 : 05 浏览次数: 字体:[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市财政按人均45元(其中5元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经费)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建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协调小组,发挥公卫科、医政科、妇幼健康服务科、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指导作用,提高项目管理协调效率。细化了《乐清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办法》,依据考核结果发放资金补助,全年预拨项目专项资金4634万元,达到省项目专项资金下拨要求。组织34家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清档工作,全市完成新老系统电子健康档案迁移117.6万份,迁移率达99.96%,清出电子健康档案3.6万份,完善档案32.7万份。全市城乡居民已建电子档案1084739人,建档率达84.26%。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达到规定要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86%。

疾病防控工作  全市传染病疫情总体控制平稳,报告发病率为136.11/10万,仍处于历史低位,报告及时率和审核及时率均为100%。H7N9禽流感疫情处置得当,确诊患者1例,无新发病例;成功阻止输入性登革热疫情在本地传播;落实了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控措施。推进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工作,全市累计接种一类疫苗36.27万针次,其中新居民儿童接种15.14万针次,一类疫苗基础免疫单苗接种率达95%以上。虹桥中心卫生院、乐成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柳市镇象阳卫生院建成星级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推进第三轮适龄儿童窝沟封闭项目,完成儿童窝沟封闭12083人,占二年级学生总数的68.18%。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3个月以上人数达399人,超过温州市下达的任务指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达1.08件/千人,未发现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市疾控中心获评省4A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卫生监督工作  完成卫生监督和计生监察大队资源整合。新创省级卫生监督协管示范点16家,累计创成省级卫生监督协管示范点30家,创成率达88%。查处非法行医行为,取缔无证行医41户次,立案41起,移送公安部门1起,柳市镇通过了温州市非法行医挂牌整治验收,遏制了无证行医的现象。开展预防接种专项监督。加强公共场所、集中消毒餐饮具企业、医疗废弃物规范处置等监管,建成“四小”行业示范点40家。强化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管,3家水厂取得省A级单位称号,1家水厂通过省A级单位复核评审;全市28个水源水、出厂水及管网水的监测点水质常规项目全分析合格率达100%。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卫生、计生服务窗口,推进行政审批增效提速,全年共受理审批件3905件,办结3917件(其中再生育审批办结312件),无违诺件,提前办结率99.9%,提速率53%,群众满意率100%;行政审批中心卫计窗口多次获评市审批中心红旗单位。

无偿献血工作  全年完成无偿献血10073人次,采血总量2963.03升,超额完成了温州市下达献血任务,确保了全市临床用血需求。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促进血液合理使用,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和市三医手术病人术中自体输血率分别达45%、50%和35.29%,均已达要求。扩大固定献血网点,在原有的5个日间固定献血点和6个夜间固定献血点的基础上,新增2个夏季高温期间夜间献血点和4个固定夜间献血点。2016年,乐清市获浙江省无偿献血工作先进县(市)。

卫生应急工作  推进120急救、卫生应急等工作,新增120急救车3辆,并将每辆120急救车的运行经费从8万元提高到30万元;在市人民医院、市二医、市三医、市中医院和市五医等5家医院开展卫生应急规范化医院创建;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8次,组织大型卫生应急演练1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市财政、市慈善总会分别落实150万元、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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