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第二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 03- 21 信息来源: 学生工作科 字体:[ ]

乐教学〔2018〕6号

各学区,各中小学: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树立学校德育工作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启动乐清市中小学第二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全市各中小学。

二、申报条件

参加2018年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申报的学校,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一)行规教育扎实。师生举止文明得体,近三年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师生无违法犯罪。

(二)德育特色鲜明。学校有两年以上德育特色探索与实践,形成较成熟的德育经验,在片区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德育成效显著。全面开展“四品八德”教育,教风学风校风好,办学声誉高,德育成果丰硕。

(四)美丽校园创建成果突出。校园干净整洁,文化布置体现办学理念和德育理念,核心价值观24字和《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进校园、进班级,时政专栏设置明显。

三、申报程序

(一)各申报学校向所属学区进行申报,各学区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学生科,市属学校、民办高中直接向市教育局学生科申报。

(二)申报学校提交《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稿各一份,于4月10日前报学生科。

(三)名额分配:大荆学区、清江学区、北白象学区各上报1-2所,其他学区、市属学校(民办高中)各上报2-3所。

联系人:杨前,电话:61526715,邮箱:yqjyjyq@163.com

四、认定程序

(一)市教育局学生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列为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对象。

(二)评估过程分档案材料审核(时效要求近三年)、师生座谈和实地察看等三个环节进行,评估时间定于10月份。

(三)通过评估的学校由教育局进行认定和命名。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创建。开展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是落实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要求,树立学校德育样板,引领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学区、各中小学要思想重视,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做好创建工作。各校要认真对照《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试行)》,精心做好德育经验的总结提炼,努力提高德育特色示范水平,要重创建、重过程、重提升。

(二)各中小学要参照《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试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创建方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德育示范校创建领导机构,人员齐全,分工明确,分层推进德育示范校创建的深入开展。

(三)通过德育示范校创建评估的学校,将作为对学校年度德育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并在德育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

 

附件:1.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评估指标(试行)

2.乐清市中小学德育示范学校申报表

乐教学〔2018〕6号乐清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乐清市中小学第二批德育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通知.doc


 

乐清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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