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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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乐清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方 晖 副组长:范晓东 成 员: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考绩办、市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建设局、乐清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市体育局、市风景旅游局、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检验检疫办事处、市总工会、市银监办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产品质量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服务质量工作组,由市发改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工程质量工作组,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住建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环境质量工作组,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市环保局分管负责人为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 以上人员或单位如有人事变动,由其所在单位的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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