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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123/2018-182757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市监〔2018〕19号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3-05 15:44:24
  • 有效性:
  • 有效

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乐人社〔2018〕8号)、《关于做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乐人社〔2013〕16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我局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公务员(参公人员),工勤人员、事业干部。局班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卫生划转人员、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人员按照上年度考核办法组织考核。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农村指导员)、我局派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分别由市农办、市审管办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到局人事科。借用人员由现岗位所在单位组织考核。新参加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各单位(科室)考核人员名单以2017年11月份人事调整前为准。

二、考核内容

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围绕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工勤人员、事业干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具体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三、考核标准

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确定考核等次,按《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所列条件和标准执行,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市场监管个人工作日志记录不完整人员,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的精神,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应提供《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日志》。局机关以局班子领导分管的科室为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掌握在15%以内;所(分局)驻地乡镇(街道)被定档为“2017年度考绩良单位”的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掌握在20%以内;所(分局)驻地乡镇(街道)被定档为“2017年度考绩优秀单位”的优秀等次比例可掌握25%内,四舍五入取整数。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工勤人员、事业干部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以考核领导联系的科室和所(分局)为单位,优秀等次人员比例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勤人员、事业干部总人数的15%以内,四舍五入取整数。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2。

四、公务员(参公人员)考核程序

(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或民主评议。

(二)、考核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并综合考虑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拟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业绩较突出的公务员中产生。平时考核结果较差的公务员不能评定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三)、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局人事科报市人社局审批。

(四)、各单位拟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需征求考核领导意见,并以谈话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由本人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名。

(五)、各所(分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负责,公务员考核登记表中主管领导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一栏需交驻地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并盖公章。

(六)、各单位务必于3月13日前将公务员考核登记表、奖励审批表(均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市局人事科522办公室。

五、工勤人员、事业干部考核程序: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填写《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并于3月13日前将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市局人事科522办公室。

 

        附件:1、2017年度优秀公务员配额一览表.xls

                  2、2017年度事业干部优秀配额一览表.xls

                  3、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奖励登记表.doc

                  4、工勤人员、事业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5、乐人社发〔2018〕8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市监〔2018〕19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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