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合唱、群舞、朗诵、戏剧、立体造型和微电影比赛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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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合唱、群舞、朗诵、戏剧、立体造型和微电影比赛的通知
各学区,各中小学: 根据《乐清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乐教学〔2017〕21号)文件要求,结合《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第三十届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的通知》(温教办体函〔2018〕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举办2017学年全市中小学艺术节合唱、群舞、朗诵、戏剧、立体造型和微电影比赛,现将比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唱、群舞、朗诵和戏剧比赛 (一)合唱比赛 1.参赛要求 (1)根据不同学段分小合唱和大合唱两组进行;小合唱人数为4-15人,演唱一首歌曲,时间不超过5分钟;大合唱人数为16-40人(不含指挥与伴奏),演唱2首歌曲(其中至少有1首为中国作品),时间8分钟之内。 (2)合唱除钢琴伴奏外,可适当加入色彩乐器,但人数不得超过5人。所有节目不得使用伴奏带(小合唱除外),提倡无伴奏合唱。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室内乐合唱不设指挥)。合唱伴奏和指挥必须是本校师生。 (3)参赛选手服装要求朴实、大方,体现学生特点,不可成人化。 2.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8年4月下旬。 (2)比赛地点:乐清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报告厅。 (二)群舞比赛 1.参赛要求 (1)分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举行;人数4至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7分钟;内容要求健康向上,反映校园生活,少儿舞蹈要体现少儿特点,表现童心童趣。 (2)已参加过往届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群舞比赛的节目均可继续参加本学年市艺术节比赛。 (3)鼓励创作,原创的舞蹈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改编的舞蹈不列入加分范围。 (4)舞蹈比赛使用统一的背景灯光。 2.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8年4月下旬。 (2)比赛地点:温州市中等幼儿师范学校大礼堂。 (三)朗诵比赛 1.参赛要求 (1)朗诵应着重展示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雷锋精神,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2)朗诵节目形式不限,须使用普通话,人数4—8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时间不超过5分钟。 (3)鼓励创作。原创的优秀朗诵稿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 2.比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18年4月上旬。 (2)比赛地点:乐清市实验小学滨海校区报告厅。 (四)戏剧 1.参赛要求 (1)人数不超过4-1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不符合时间规定和人数要求的比赛时分别扣0.05分。 (2)形式包括戏曲、曲艺、校园短剧、相声、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主要语言须使用中文); (3)鼓励创作,原创的校园剧或课本剧评审时将另加一定的分值。 (4)温州市级比赛承办单位只提供统一的舞台背景、桌椅,其它道具自备。 (5)道具高度不超过2米,宽度不超过70厘米,长度不超过3米,重量不超过30公斤。 2.评选说明 (1)节目视频须现场录制并刻录在光盘上。 (2)市教育局根据光盘视频表现分学段择优推荐9个剧目至温州参赛。 (五)报送说明 1.各校需填写《2017学年中小学艺术节合唱、舞蹈、朗诵和戏剧比赛节目报送表》(附件2),报送表中务必如实填写指导师姓名(1至3人),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2.市属学校、民办高中在3月23日前直接向市教育局学生科上报(每校每组别限报1支队伍,省市级艺术特色学校可增报1个名额,逾期不予补报);各小学、初中(包括民办)先上报各所在学区,由学区汇总后于3月23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学生科;联系人:李华明,联系电话:61526710,教育网:675388。 二、立体造型和微电影比赛 (一)立体造型比赛 1.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包括雕塑和陶艺、纸造型、杂物造型等。 (2)作品规格:占地面积不超过4开,高度不限。 (3)作品须考虑到连接和粘合的牢固度,并呈现一定的空间感。 (4)作品须一个选手独立完成。 2.评选说明 (1)择优推荐温州参赛。立体造型比赛小学、初中、高中分别推荐6名、6名、2名。 (2)所有参评作品均不设乐清市级奖项。 3.报送要求 (1)每校每个项目限报3件作品;每件作品需张贴标签(附件2)。 (2)报送时间:3月24日下午1:30-4:30,其他时间不予接收。 (3)报送地点:乐清市教师发展中心附属初级中学(城南街道百珍西路100号)政教处:夏老师,联系电话: 667719,675388。 (二)微电影比赛 1.作品要求 (1)主题鲜明、内容健康,富有童心童趣和青春气息,能够展现多姿多彩的校园生活,体现当代学生关注社会、关注时代的公共情怀。作品题材不限,各类联欢晚会、运动会等全程摄录、MTV、新闻播报和由照片做成的电子杂志等视频均视为无效作品。参赛作品要求原创,由参赛者或团队独立完成撰稿、拍摄、配音和剪辑成片。团队作品可领衔署名限10人(含10人)以内,指导师人数限3人(含3人)以内。 (2)参赛作品要求采用MPG、FLV、WMV等视频常用格式,清晰度不低于720*576,文件大小不超过1.5GB。同期声或配音声音清晰、流畅,如有英文或方言需配上字幕。单片时长不超过15分钟(片头第一帧到片尾上字幕前一帧)。演职人员表非常重要,请务必在片子字幕处和教育影院电子报名表中填写正确,两处信息需保持一致。演职人员表中如有家长、教师、社会人员等非学生人员参与,请在填写电子报名表时,在姓名后加括号注明(成人)。整个片子中要出现影片名称、学校名称和演职人员名单等信息,具体位置不限。 2.报送方式 (1)参赛选手于2017年3月1日至4月20日登陆温州教育影院(http://tv.wzer.net)相关页面,自行注册报名,在线提交报名表及授权书、上传作品。 (2)纸质报名表和授权书可在上传作品后直接在系统内下载打印,经学校签字盖章后,并于4月13日前报送到市教育局学生科,学校名称需于公章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3)温州市承办单位:温州市电化教育馆,地址:温州市市府路490号教育大楼1303室(资源开发科),联系人:章璐老师,咨询电话:88609881,邮箱:2353956234@qq.com。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2017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合唱、群舞、朗诵和戏剧比赛节目报送表 2.2017学年乐清市中小学艺术节立体造型选拔作品标签卡
乐清市教育局学生科 2018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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