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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从严查处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发布日期: 2018- 04- 20 08 : 49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报讯(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瀚 通讯员 陈诚)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违法涉企执法检查行为,一律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情节严重的,一律实施“一案双查”、公开曝光!记者昨天从市纪委获悉,《关于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的通知》已经下发,进一步明确了打造“不诉不查”涉企执法环境的要求,强调全市各有关单位及行政执法人员要切实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自觉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强调,除国家、省和温州市统一部署及实名举报投诉外,行政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必须实行备案制度,进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送达执法检查告知书,并做好执法检查情况记录,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在涉企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有以下行为的,将从严从重予以查处:以各种借口到企业反复检查,违反规定向企业拉存款、拉集资、拉赞助和向企业借款、高息贷款;违反规定对企业实施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账目,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违反规定在企业搭股经商;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务;强迫、介绍、暗示企业参加各类商业保险,参加各类收费性质的会议、培训、考察、检查、评比等活动和参加收费性质的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强迫、介绍、暗示企业订阅报刊、购买书籍、刊登广告等;其他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等。

此外,《通知》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涉企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规范,根据本单位执法环节和特点,制定完善审批流程;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要推行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有效降低企业负担。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涉企执法各项规定落实到位,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每月对涉企执法检查中有关审批、备案和执法记录等资料进行检查,并及时报市纪委;市纪委也将采取不定期抽查、随机询问企业负责人等形式,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通过创新开展与永嘉等地的异地交叉检查,借力借势强化监督执纪效果。同时,市民如有遇到违规违纪违法涉企执法检查、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可通过12388电话、“清廉乐清”微信平台等举报,市纪委将认真梳理问题线索,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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