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南街道辖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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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切实提升城乡管理水平,加快城南街道辖区全域文明创建,营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根据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和市《关于开展乐清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的通知》(乐联创办〔2018〕5号)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特在街道辖区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门前三包”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卫生: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地面干净整洁,无垃圾、无油污、无积水;保持门窗、招牌、橱窗、广告标志、雨蓬、阳台等无积尘杂物,外墙面平整洁净,无违章设置广告;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门店招牌、遮阳雨蓬设置等符合规定;公共设施无污垢、无破损,自产垃圾按要求定时定点袋装化倾倒。包绿化:对责任区域内绿化环境实施管理,爱护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依树挂线、依树挂物、依树搭棚、践踏草坪、擅自占用绿地等行为。包秩序:在责任区域内无占道经营,无产生噪声、油烟污染。无乱摆乱放、乱涂张贴、乱写乱画、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占乱挖、乱扔乱倒等行为;允许停放车辆的地方,指导车辆停放有序。 二、管理区域 在街道建成区区域内,清远路、汇丰路、宁康西路、丹霞路、旭阳路西首、良港西路、伯乐路、千帆路、玉箫路(银溪路)、金溪路、望河路、中济路、双雁路南首、育英路、扬帆路、丹阳路、富强路、聚源路、兴达路、凤栖路、百珍西路等城南街道22条主干道所在区域内。沿街(巷)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门前,经营户店面,住户门前,率先开展“门前三包”管理。有人行道:门面至人行道路缘石,左右至两邻;无人行道:门面出店2米,左右至两邻。 三、活动时间 2018年4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共9个月。 四、工作目标 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促进街道落实22条路长制和环卫保洁定时定点垃圾收集制度,逐步消除店铺商家占道经营等乱象,强化单位(店铺)“门前三包”责任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文明创建热情,建设“门前三包”示范街巷,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工作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工作内容 1.保洁净。切实落实路长制和环卫保洁定时定点垃圾收集制度。 (1)建立路长制。建立每条路段路长和副路长,路长和副路长由辖区街道中层以上干部担任,路段成员由各班子值班组成员组成,并由街道发文命名。路长和副路长具体工作职责:制订相应工作计划,开展每日巡查和快速处置机制,上门走访、发放“门前三包”资料,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牌挂牌,并收集责任人信息,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2)建立路长(副路长)领导下的“四位一体”管理体系,即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市容环境监督员、环卫工作人员、临街单位(门店)门责值班员协同管理。发动、吸纳社区居民(村民)和退休人员成立监督员队伍。 (3)建立环卫保洁定时定点垃圾收集制度。明确各道路定时定点垃圾收集时间段,并以摇铃或播放音乐等方式告知商住户,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4)建立路长(副路长)一月一上报制度,即:对沿街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乱丢垃圾杂物、乱吊挂、乱停放、非法张贴小广告等行为治理情况,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单位(门店)依法依规实施简易程序处罚并责令其自行整改;对定时垃圾收集制度运转情况及“门前三包”示范街巷建设情况,路长(副路长)在每月月末定期上报。 2.美环境。结合城市小品和空间绿化,为“门前三包”示范街巷建设添砖加瓦。 (1)拆除违法广告牌、违章搭建、乱搭电线,去除城乡“疮疤”、“牛皮癣”、“白癜风”; (2)规范店招,合理布置符合当地传统文化或时代潮流的城市小品; (3)开展街巷空间绿化装扮,要有层次感和色彩感,致力于打造绿化装饰与周边环境的和谐统一,以此为人们营造出良好的视觉和身心体验。 3.塑巷魂。讲好一条街巷的故事,让街巷变得有灵性。 (1)挖掘街巷名字的由来,可自行根据街巷名字编撰故事。 (2)挖掘当地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街巷故事里。 (3)挖掘当地能人志士的事迹,融入到街巷故事里。 (4)挖掘当地有趣味又能引起当地居民回思的生活点滴,融入到街巷故事里。 (5)挖掘当地有“获得感”的故事,也就是当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让群众有幸福感的故事,融入到街巷故事里。 (6)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融入到街巷故事里。 (二)工作措施 建立“门前三包”工作综合处置平台,打造一线联络、奖惩激励和志愿结对三大体系,形成党工委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依法治理的新型“门前三包”管理体制。 1.一线处置体系。将辖区内的22条主干道分为17个网格,辖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为网格长,环境监督员、环卫工作人员、临街单位(门店)值班员为网格员,负责该网格范围内的“门前三包”工作。主要职责为接收上级指令、开展日常巡查、记分管理、现场违章处置、呼叫联合执法、开展现场指导宣教;建立三包户档案,定期汇总反馈网格内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意见;联系网格内机关单位、企业商户和小区个人“门前三包”工作负责人,配合其及时做好违规纠正工作,维护三包单位合法权益。建立网格“门前三包”微信群,将“门前三包”对象和相关职能站所联系人纳入其中,打造门前三包的“网上网格”,开展宣传推送,信息发布和互动交流等工作,掌握基层最新动态。通过“网上发布、现场指导”,“网下发现、网上反馈”,“网上受理、现场处置”的“网上+网下”的工作方法,实现管理人员与管理对象的良性互动,形成三包责任户和网格管理人员齐心协力共促文明的良好氛围,实现“三包工作”第一时间在一线解决。 2.奖惩激励体系。“门前三包”考核实行“日巡查、周检查、月通报、季考评”,按总分100分进行量化打分。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分(含7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达标,少于70分为不达标单位。日巡查网格人员负责,周检查由执法中队和环卫所配合“智慧城管”每周组织一次检查。月通报由街道指挥中心配合市职能部门和市民监督团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并结合每周检查结果进行月度通报。季考评由街道指挥中心每季度组织召开“门前三包”专题会议进行综合考评。根据每月考核评比结果,评出优秀、达标、不达标的单位(门店),通过红黑榜形式予以挂牌奖惩,在市级媒体上公布,同时抄送其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告诫指导。 3.志愿结对体系。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帮扶制度,根据单位(门店)行业特点,由主管的职能部门对“门前三包”工作理解不深刻的单位(门店)专项帮扶,督促其整改。开展“门前三包”结对联系行动,根据不同的区域位置,将市直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纳入一线网格进行联系指导。把“门前三包”文明劝导工作纳入社区志愿服务的重要内容,鼓励各类社会团体主动参与城市文明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不落实现象的纠察和劝导活动,形成一批志愿活动的“三包示范区”。 4.综合执法平台。街道综合执法平台是上下沟通和左右对接的平台。成立门前三包工作指挥中心(设执法中队),周巍为执行指挥长,卢明国、王勇、蔡子龙、郑巍、赵章二、叶三豹、陈顺波、陈冰雄、郑海斌、杨安义、陈鹏(交警中队长)为执行指挥,执法中队文书、一、二分队全体人员为成员。指挥中心对接市“智慧城管”系统,联系综治工作平台、市场监管平台、综合执法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受理群众举报,组织联合执法,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和结对帮扶工作,指导和监督“一线网格”开展“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4月8日至4月19日) 1.召开“门前三包”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各项工作。 2.通过上门走访、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建立每条路段路长,路长由街道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并由街道发文命名。 4.结合实际,制订相应工作计划,逐一明确辖区内各单位(门店)的责任区域,统筹配置“门前三包”工作“四位一体”的管理队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牌挂牌,并收集责任人信息,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5月20日) 落实“三定”责任制(定段、定员、定责),开展“门前三包”工作集中整治,重拳出击,对沿街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乱丢垃圾杂物、乱吊挂、乱停放、非法张贴小广告等行为进行治理,掀起一轮环境整治的高潮。 (三)常态管理阶段(2018年5月21日至10月31日) 1.组织志愿者开展“门前三包”劝导和宣传,对市民各种不讲文明、不讲卫生行为进行纠正。 2.开展日常巡查和管理,采取行政处罚和疏导教育、重点打击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督促单位、商家、居民自觉做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并建立台账和工作档案。 3.打造“门前三包”示范街巷。街道选取兴达路、凤栖路为示范街巷,将做好顶层设计,开展街巷空间绿化装扮,统一规范店招,合理布置符合当地传统文化或时代潮流的城市小品,打造整洁、优美、有序的“门前三包”示范街巷。 4.街道党群办(纪检办)定期对各路长制、环卫保洁定时定点垃圾收集制度、“门前三包”示范街巷打造进度及道路两侧店面和住户门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5.街道宣传办联合各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先进典型和好人好事,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人进行公开曝光,引导和鼓励公众共同参与。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实施的基础上,一方面,奖优罚劣,总结表彰,进一步巩固工作成效;另一方面,分层、分级选取一批有特色、能服众、可借鉴的管理创新经验与做法,并及时推广,逐步扩展和延伸范围。 六、保障机制 (一)强化领导。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周巍任组长,纪工委书记钱向永、党工委委员万成集、办事处副主任程剑、担任副组长的城南街道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街道“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各副路长为组员;党政办、党群办、联创办、宣传办、社管办、爱卫办、城建办、环卫所、农办、经发办、综治办、财政办、安监所、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乐成派出所、城区市场监管所、城区卫生监管所所长、乐成环保所、市区交警中队等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城区统筹、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快速协调跟踪管理机制,及时会商分析通报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街道指挥中心合署办公,周巍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创办卢明国为常务副主任、环卫所所长赵章二、副所长叶三豹、执法中队王勇队长、蔡子龙副队长为副主任,各路段网格网格责任制成员为组员。 (二)建章立制。建立路段责任制度,22条主干道分别由一位街道班子领导为路长,相关中层干部为副路长,班子成员值班组组员为路段成员,其余支路、小巷由所在地村级(社区)组织副书记或副主任为小路长,履行文明劝导、协助执法、信息报告等职责。22条主干道分若干“一线网格”,配合市民监督团,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确保责任到点到人。建立巡查和记分管理制度,“一线网格”日常巡查和快速处置机制相结合,加大执法力度,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建立信息共享和情况通报制度,构筑由连接单位(门店)和网格人员的一线网格群、连接网格长和指挥中心的办公群和连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成员的工作决策群。 (三)细化责任。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原则实施“门前三包”工作。 党政办:在王于杰主任牵头下,做好会议组织及记录,保障相关后勤保障工作。 党群办:在纪工委副书记吴微琴的领导下,由副主任卢晓峰、陈展负责责任制工作考核办法制定和各项考核,开展督查考核工作。 联创办:团工委书记卢明国牵头下,组织召开落实“门前三包”工作联席会,做好“门前三包”工作开展的统筹部署和组织实施,协调发动、吸纳社区居民和退休人员成立监督员队伍,发动社区组织志愿者开展“门前三包”劝导和宣传,协助做好沿街物业小区的“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 宣传办:在党群办副主任陈展的牵头下,对“门前三包”工作开展宣传,做好各类宣传报道和好人好事收集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在王勇队长的牵头下指导、协调和督查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工作;负责辖区内各单位、经营户、住户门前责任范围的确定和划分,建立网格管理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管理,依法对各类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负责与责任单位(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环卫所:在赵章二所长的牵头下,负责垃圾桶合理布局,开展各道路定时定点垃圾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落实“一户一桶”管理要求。 农办:负责督促牲畜定点屠宰等行业做好 “门前三包”工作。对拒不整改的,列入月度 “拔钉切瘤”和“二加一”专项计划,重点进行管理。 乐成派出所:负责加强对临街经营户产生的噪音等管理和查处力度,对“门前三包”责任制实施过程中暴力抗法的经营户依法打击处罚。 市区交警中队:配合执法中队负责对各临街单位(门店)外的乱停车现象依法进行处理,确保车辆停放有序。 城区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无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户依法进行处理,并配合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对“门前三包”工作不落实的经营户进行劝导和督促。 乐清住建所:负责对沿街机动车辆维修业的审批和协助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占道修车等违规行为。 乐成环保所:负责加强对临街经营户产生的油烟等管理和查处力度。 社管办、爱卫办、城建办、环卫所、经发办、综治办、财政办、安监所各自实施相应职责,配合做好联合执法行动。 (四)考核奖惩 街道“门前三包”领导小组带领党群办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工作开展专项考评。 1.日常考核。联创办将联合志愿者队伍对街道辖区22条道路每月开展一次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月度通报。 2.重点考核。联创办将在年底组织人员,根据《乐清市“门前三包”示范街巷考核标准》(见附件3)进行考核验收。 3.奖惩措施。街道财政办、联创办将“门前三包”考核结果纳入街道干部年度考绩体系。对未落实路长制、环卫保洁定时定点垃圾收集制度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路长、网格长、网格员予以督办通报,并视情节追究责任。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核。 附件:1.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要 2.文明示范店铺评比记录表 3.乐清市“门前三包”示范街巷考核标准(100分) 4.城南街道“门前三包”网格责任制 乐清市城南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联创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附件1: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摘要 1、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不得吊挂或者堆放有碍市容、危及安全的物品。 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临街建筑物外立面安装窗栏、空调外机、遮阳篷等,应当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保持安全、整洁、完好。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改正,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杆、树木、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衣物。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其中,对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拒不改正的,可以代为整修或者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或者管理单位承担,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沿街和广场周边的经营者不得擅自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4、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以下统称户外设施),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要求设置,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5、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划设置公共信息栏,满足公众发布信息需要,并负责日常管理和保洁。
6、饮食业经营者和其他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服务单位收集和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任意处置。
7、公民应当维护城市环境卫生,禁止下列行为:
8、 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和食用鸽;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饲养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
乐清市“门前三包”月度考核评比记录表
备注:每项分值扣完为止。
附件3: 乐清市“门前三包”示范街巷考核标准(100分)
附件4: 城南街道2018年度“门前三包”网格责任制 制表单位:城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18年4月23日
城南街道2018年度“门前三包”网格责任制 制表单位:城南街道办事处 时间:2018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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