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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
  • 001008003013003/2018-1830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文号:
  • 乐经信资源〔2018〕26号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局
  • 成文日期:
  • 2018-04-03
  • 有效性:
  •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市制造业绿色发展,促进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实现统一,全面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在全市工业企业范围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2013年以来尚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年能耗1000吨标煤(等价值)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年用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
  2.2015年以来尚未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的重污染企业(其中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由环保部门确定)。
  二、申报条件

环保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

三、清洁生产审核程序

申报阶段(3月­—4月底)。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18年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申报表》(详见附件),盖章后报市经信局资源能源科(或传真上报);
   
确定阶段(4月中旬—4月底)。各企业在4月底前委托清洁生产审核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实施阶段(5月—10月)。10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报告报市经信局和市环保局;

验收阶段(11月份)。市经信局、市环保局在收到报告后,及时组织实施验收,争取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功能区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清洁化改造、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积极做好本辖区相关企业的推荐申报工作。

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要求,协调企业各部门做好配合,动员全体职工积极参与。要舍得投入,选择有资质、有业绩、信誉好的咨询机构,并积极做好与咨询单位的沟通,根据企业实际,扎扎实实,以保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取得实效,为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工作作出贡献。

 

联系人:万银德  联系电话:62556733 传真:62557217


  附件:2018年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4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8年乐清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请表

企业全称(印章)


法人代表


详细地址


传真号码


联系人


电话、手机


主要产品


ISO14000认证情况


主要生产使用原料


主要生产排放废物


前一年度能源使用量;吨(折标准煤)


前一年度生产用水使用量:吨


市经信局意见


市环保局意见


 乐经信资源[2018]26号 关于组织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doc

乐经信资源[2018]26号 关于组织申报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a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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